Re: [判決] powerslide申訴photocritic版主一案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再來,如果反諷是合法的
我沒有說過反諷是合法的
我是說,在版主的反諷之前,請先考慮自己的暗諭
在眾版友和你討論而被你說是魚,這是先
但是版主寫了他的那一篇文,這是後
就如你寫的,灑飼料的是豬,回文的是魚,大家都半斤八兩
還蠻公平的 不是嗎
如果你認為罵人是豬是情節重大,反過來說,魚也是請節重大
如果你有需要做到此步之前,我個人也考慮罵人魚也是情節重大
若你有其他的意見,請上訴群組長,小組長判決至此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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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小組長認為這樣『直接』罵人為『豬』的行為不算情節重大的話
: 那我考慮提起法律訴訟途徑解決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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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論:要嗎就通通不罰,要嗎就通通處理
: 不要把別人的『反諷』當作『人身攻擊』
: 自己的『反諷』卻認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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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我再說一次,我希望這事件版主和小組長能有個合理公平的交代
: 不然我們就法院見,讓法官來判斷是非吧!
我的反諷補充說明至此,若有疑問請上訴群組長
至於法院問題,請洽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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