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含大麻成份保養品
看板CntrbndList作者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時間4年前 (2019/12/27 00:46)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5/5 (看更多)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9095&id=22021
::: 目前位置:首頁 > 業務專區 > 化粧品 > 常見問題與答覆 > 廠商
請問進口一般護膚保養品販賣需要辦理什麼手續?一般化粧品無須核准備查,是否
只要印其仿單英譯為中文,並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即可?
【發布日期:2016-11-09】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目前化粧品之管理分為二種,一為特定用途化粧品,一為一般化粧品。一般化粧品
無須向本署申請備查,惟其外包裝標示仍應依規定,標示「廠名、廠址、品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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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輸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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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應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等事項,且不得誇大或宣稱療效之標示。特定用途
化粧品須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另有關
「特定用途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可於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
(首頁>業務專區>化粧品>化粧品相關法規>相關法規)查閱。
有關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相關資訊,可至首頁> 業務專區> 化粧品>特定用途
化粧品查驗登記) 查閱。
有關產品欲標示項目乙事,查化粧品之中文標示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化粧品之
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刊載製造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字號、全成分、用途
、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自國外輸入之化粧品
,尚需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有關相關法規,可於本署網站
http://www.fda.gov.tw (首頁> 業務專區> 化粧品> 化粧品相關法規> 相關法規>化
粧品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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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arooor (小仙女)》之銘言:
: : 以上二項大麻萃取物皆不得摻用於化粧品中,擅自添加該成分於化粧品屬於違法行
: : ^^^^^^^^^^^^^^^^^^^^^^^^^^^^^^^^^^^^^^^^^^^^^^^^^^^^^^^^^^^^^^^^^^^^^^^^
: : 為,違者將依照「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受刑責及罰金等處理。
: : ^^^^^^^^^^^^^^^^^^^^^^^^^^^^^^^^^^^^^^^^^^^^^^^^^^^^^^^^^^^^
: 所以這裡跟你說
: 不可以在化妝品裡面摻用THC跟CBD
: 如果化妝品用大麻籽油,THC殘留10PPM以下
: 含藥化妝品不懂可以去估狗
所以. 個人從國外自己帶回來的化妝品保養品問題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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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oowwee1102 (125.143.69.146 韓國), 12/27/2019 00: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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