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關於票根

看板CntrbndList作者 (擺枝草羊羚趕)時間7年前 (2018/12/16 20:41), 7年前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3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推 Bignana: 目前依照清單內容開罰即可,未列清單的項目看該板板規有 12/16 20:33 推 Bignana: 無限制。 12/16 20:33 因為徵求. 販賣票根/高鐵票根等的地方版貼文還算頗多. 顯然站方立場是 "目前沒有列入禁止". 但未來呢? 目前關於統一發票. 高鐵票根的販賣. 的確除了新聞外. 未有找到財政部相關的可能違反稅捐稽徵法的相關公文/公告. 但的確已有財政部的相關新聞刊出. 販賣票根可能有違反稅捐 稽徵法中 "幫助逃漏稅" 的違法之虞. 如果今天可以販賣票根/高鐵票根合法. 那徵求/販賣統一發票應該也可以了. 這可能 不只造成幫助逃漏稅. 還可能造成站方縱容違法行為的麻煩. 還是請站方三思. 在下次公告時考慮將統一發票與票根等列入禁止之列.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1.147.66.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ntrbndList/M.1544964101.A.D5C.html

12/16 20:43, 7年前 , 1F
禁止販賣 跟禁止徵求 好像還是有差異
12/16 20:43, 1F
現在高鐵/台鐵票根大多都是感熱紙. 鬼才會說是徵來收集的. 稅捐稽徵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1 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第 42 條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 徵或扣繳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 下罰金。 第 43 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 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編輯: kuo1102 (131.147.66.51), 12/16/2018 21:49:44

12/17 17:26, 7年前 , 2F
有些需要票根是為了假報交通費喔
12/17 17:26, 2F

12/18 00:56, 7年前 , 3F
已反應給站長,會儘快列入輕單
12/18 00:56, 3F
文章代碼(AID): #1S5aW5rS (Cntrbnd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