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會使用拍照的情況
※ 引述《luvbehia (~認真生活~)》之銘言:
: 各位先進 大家好
: 小妹非本科出身 所以特來請教下
: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需要使用到"拍照"這行為?
: 且針對單位 或是為哪位單位負責?
: 其關係為何?(還請幫忙舉例~)
: ex:進料檢察 <-- 如果是針對此項作拍照動作 應該是確保來料正確無誤
: & 對業主負責(表示我方勘驗材料無誤)
: & 對自家公司負責 (表示供應商來料無誤)
: 請問我這樣的認知正確嗎?
通常公共工程裡面主要就三個腳色: 業主(政府),監造,營造
施工前現場會勘:
此時拍照大多是為了確定工地現場現狀,
例如鄰房狀況(避免因施工產生糾紛),各種介面的界線,現地構造物的狀況等。
因為有些工程可能會因為施工之便,必須先拆除或搬遷現地的設備,
然後等完工後再遷回來,此時照片就是到時候讓營造廠復舊用的,
而業主跟監造則是憑照片確認現場有無恢復舊有狀況。
至於施工糾紛這個基本上是營造自己需要注意的,
例如鄰房的牆壁本來就有哪些裂縫等,
免的工程一做下去鄰居就跑來抗議他家多了條裂縫變危樓要你負責。
材料進料檢驗:
營造 --> 作為證據表示自己有依據契約或施工規範辦理檢驗。
監造 --> 作為證據表示自己有確實監督營造廠進行檢驗,此外另一部份
是作為證據表示自己應該做的二級品管有確實執行。
業主 --> 作為證據表示承辦人確實有出差到現場會同檢驗。
萬一有材料檢驗不過時,對營造來說照相就是為了填寫"缺失改善追蹤表"用的。
因為那個表要檢附改善前中後的相片。
而監造跟業主則是憑照片去確認廠商是否有改善。
施工中:
營造 --> 作為證據表示施工達檢驗停留點時,有確實請監造及業主至工地檢查。
監造 --> 作為證據表示有確實依據監造計畫監督營造廠施工。
業主 --> 作為證據表示承辦人確實有到現場檢查。
稽(查)核中:
業主 --> 作為證據證明工地確實有缺失,並據此要求營造廠改善。
監造 --> 針對業主所提之缺失進行照相,以供監督改善用。
營造 --> 針對業主所提之缺失進行照相,以供填寫缺失改善追蹤紀錄表用。
完工後:
營造,監造,業主 --> 用來辦理完工用的。
特例:
當遇到非常爛的營造時,業主或監造照相通常就是為了自保用的。
用這些相片來證明營造真的非常的濫,增加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贏的機率。
如果是遇到工地現場情況非常複雜時,營造照相的主要用途就是來證明
工地確實難以施工,要求變更設計或終止契約用。當然也包括走調解或上法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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