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工程罰款與收據金額問題

看板Civil作者 ( )時間14年前 (2011/12/15 23:4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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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板上各位先進 當一個工程結束 假設因為有階段逾期 照契約需要扣款 那結案請款的發票上面的金額 應該要填寫多少呢? 在我以前的公司是 業主會計算出實際上他們扣掉罰款的金額後的數字 然後來文請我們開多少金額的發票過去請款 也就是說 我們收據上寫多少跟 帳戶收到的錢 是相同的 可是今天我聽到我們公司部門的案子 是不管罰扣款多少 都開跟"契約金額"相同的收據給業主 然後業主會把扣掉罰款後的金額匯過來 這樣合理嗎? 以我們自己部門來說 罰扣款的稅金要多繳 而且帳面數字也搭不上 而業主那邊拿到比實際支付還多的發票 多出來的金額呢? 是就留在單位裡面還是上繳國庫? 還是說之後會再針對罰款行文 另外開一張罰款的收據給我們(相當於找錢) 然後我們再拿那張罰款收據去抵稅? 想請問一下各位先進在請款的時候是否有遇過類似情形 也希望有人能提供是否有相關法律明文規定這種行政程序的依據 以上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4.216

12/16 06:27, , 1F
會另外開罰款的收據給妳們
12/16 06:27, 1F

12/16 06:28, , 2F
事實上應該是現在這種作法較符合程序
12/16 06:28, 2F

12/22 23:56, , 3F
是寫契約金額
12/22 23:56, 3F
文章代碼(AID): #1EwXQf_B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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