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工期檢討

看板Civil作者 (QQ咪)時間14年前 (2010/03/21 15: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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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knt ( )》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我又來問行政執行上的問題了 : 請多包含 : 我現在有一個鄉村整建的案子 : 因為有個工區縣府要做污水系統因此變更不予施作 : 那里長就希望把錢拿去做其他地方的的鋪面 : 現在契約要變更了 問題就來了 : 監造設計單位送來變更預算書 裡面寫了一條工期增加36日曆天 : 我就問監造 這個工期是怎麼來的 : 因為 契約金額是沒有變多的 事實上還減少快一百萬 : 他說 廠商就拿石材要訂購 加工 運送的理由 要求多36日曆天的工期 : 我個人是覺得36日曆天也太離譜 幾乎是快兩個月的時間 : 可是契約變更要廠商跟業主協商同意 如果我不給這個工期廠商就不變更 : 可是變更又是勢在必行 原因有很多 : 例如五月要選里長了 民眾要求要做 里長也很難為 : 這個案子錢是補助的 不做變更的話 標餘款要收回去 里長會很賭爛 : 廠商還說 我的課長也同意給這個工期 : 請問板上先進能給些意見嗎 這個工期到底給不給 : 我個人是覺得36天也太多了一點 : 可是不給好像又不行........ : 先謝謝大家的指教 : 附註:當基層公務員真是可憐....... 開會討論並製作會議紀錄 並要監造設計單位背書 最後:依會議記錄&設計單位評估後辦理 難道你要一個人揹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8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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