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筏基版內回填碎石級配是否可行?

看板Civil作者 (我不笨我只是蠢)時間15年前 (2009/01/16 11:03),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HotZe (2007快點來)》之銘言: : 筏基版中間層(也就是頂層鋼筋及底層鋼筋之間的範圍) : 若改用回填碎石級配的方式(版厚假若為1.5m,中間約一半0.75m為級配) : 由於之前的作法都是全部灌漿,沒有用過回填級配的方式 : 請問一下這樣子的作法是否可行 : 先謝謝各位 昨天看HotZe兄的文章,只看到回填碎石級配跟取代灌漿就當關鍵字了 沒看完整,所以推了幾行風馬牛不相及的,真是不好意思 (可以煩請HotZet兄修掉嗎?怕被科科笑XD) 不知道HotZe兄這個工地是私人還是公共工程? 剛剛仔細看了一下 一般來說筏式基礎扣除掉要利用的block一般是使用混凝土灌滿(劣質混凝土) 如果回填的碎石級配重量可以替代混凝土的話,在功能性上是OK (要重量可以取代還是要夯實阿...不過不用擔心密度就是) 私人工程如果功能性可以代替,那就是硬幹了沒什麼問題 不過如果是公共工程,有的施工圖說會寫明用混凝土填滿 沒寫的,監造或業主單位應該也都是這樣 如果改用碎石級配,就算同意也會被要求減價吧(除非這塊是被凹) 這樣真的有省到嗎? 而且公共工程你要『證明』你用的是合格(?)碎石級配就拉裡拉雜一大堆 另何謂合格?怎麼去引用原先規範圖說沒有的東西是合格的也很麻煩 小弟的結論是,如果功能性可以取代,那當然是可行 可是在公共工程裡面重點不是可不可行 重點在於你要怎麼說服業主監造這個可以變更,這個合法,這個不會改了讓他被抓去關 除非真的差很多...不然小弟寧願花錢 -- 不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是謂 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是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64.215

01/16 19:50, , 1F
那是私人工程...由於用鋼性基礎作設計..所以版作的很厚
01/16 19:50, 1F

01/16 19:53, , 2F
後來還是取消了回填級配的作法
01/16 19:53, 2F

01/16 19:53, , 3F
推文已修正...感謝chiech兄的回文
01/16 19:53, 3F
文章代碼(AID): #19R_a3-b (Civil)
文章代碼(AID): #19R_a3-b (Civ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