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是小馬要結婚

看板Circus作者 (隨便的人)時間16年前 (2008/01/13 03:05), 編輯推噓14(14022)
留言36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剛看完重播 我覺得這集鬧歸鬧 笑歸笑 (找人那段真的還蠻好笑的) 但還是覺得有點恐怖..... 因為自己是讀法律系的 我認為小馬跟芭樂的結婚法律上已經生效了!! 抱歉用這種嚴肅的角度切入 囧 因為感覺這次真的玩太大了..... 先大概列一下結婚的要件好了 1 須有結婚之合意 結婚典禮上 互相都說我願意了......很難說沒合意 囧 2 男未滿18 女未滿16 不得結婚 小馬跟芭樂都滿法定年齡了 符合結婚要件 囧 3 未成年人之結婚 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但這條是規定如果未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對於婚姻 有撤銷權 未撤銷前 結婚基本上還是有效 囧 4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這點也囧很大.....影片很明顯已經有公開儀式和兩人以上證人了... 而且目前還是採儀式婚 還沒改登記婚 所以結婚還是有效   綜合以上幾點 我合理認為小馬跟芭樂的結婚已經生效啦~~!!! 哈 其實我也很不想在歡樂的CIRCUS板上PO這種嚴肅的文章 可是小馬如果這樣放著不管 以後真的要結婚時 有可能會觸犯重婚罪之類的 囧 為了保險起見 我認為還是快跟芭樂辦理兩願離婚吧~~不是開玩笑的  哈 不過這樣小馬就真的變成離過婚的男人了 這集真的玩太大了啦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15.138 ※ 編輯: loverxa 來自: 125.225.115.138 (01/13 03:11)

01/13 03:11, , 1F
驚!!
01/13 03:11, 1F

01/13 03:15, , 2F
推認真文。 但他們應該有處理吧 只是沒拍出來
01/13 03:15, 2F

01/13 03:23, , 3F
恩恩~我想他們都是大學生~這些常識應該有~公司也不會讓他們
01/13 03:23, 3F

01/13 03:23, , 4F
這樣胡鬧成真~應該是像樓上說的有處理~只是沒有播出來~@@
01/13 03:23, 4F

01/13 03:29, , 5F
要熱血 不要腦充血
01/13 03:29, 5F

01/13 03:48, , 6F
我覺得如果明顯就是綜藝節目了應該就比較不麻煩
01/13 03:48, 6F

01/13 03:49, , 7F
畢竟就像拍戲一樣 上面幾個點也都符合阿
01/13 03:49, 7F

01/13 03:49, , 8F
但總不會真的男女主角就有婚姻關係吧 = =
01/13 03:49, 8F

01/13 03:50, , 9F
就是是戲劇變綜藝節目
01/13 03:50, 9F

01/13 03:53, , 10F
要真打起官司 不要太呆版的法官 應該都是婚姻無效吧
01/13 03:53, 10F

01/13 04:49, , 11F
雙方皆有意思表示 且在場有兩名以上觀禮人婚約即可成立 XD
01/13 04:49, 11F

01/13 08:05, , 12F
女的要末滿十六才不能結婚,所以應該是eason輸嗎????
01/13 08:05, 12F

01/13 08:06, , 13F
Eason
01/13 08:06, 13F

01/13 10:35, , 14F
還是小馬輸阿,芭樂是先答應Eason,但是芭樂又說可以跟小
01/13 10:35, 14F

01/13 10:36, , 15F
結婚完成任務,不然其實最輸的小馬,還是得繼續找,找到
01/13 10:36, 15F

01/13 10:37, , 16F
願意的女孩之後完成結婚任務,總隻就是小馬最輸。
01/13 10:37, 16F

01/13 10:48, , 17F
現在結婚是採登記婚不是嘛?
01/13 10:48, 17F

01/13 12:44, , 18F
現在已經改登記制了吧?!
01/13 12:44, 18F

01/13 13:10, , 19F
登記制還沒生效~我之前也有注意過~
01/13 13:10, 19F

01/13 13:10, , 20F
不過我覺得雙方的意思表示應該是算心中保留真意吧
01/13 13:10, 20F

01/13 13:11, , 21F
加上是電視的這種綜藝表演~應該是沒問題吧
01/13 13:11, 21F

01/13 14:55, , 22F
是目的在進行結婚儀式吧?
01/13 14:55, 22F

01/13 14:59, , 23F
而真正要結婚是要去"登記証婚" 是登記結婚+請人證婚吧?
01/13 14:59, 23F

01/13 15:44, , 24F
昨天看的時候也想過一樣的問題....
01/13 15:44, 24F

01/13 16:04, , 25F
他們都用"綽號"結婚的...所以法律上應該無效吧!!
01/13 16:04, 25F

01/13 17:20, , 26F
剛剛也有想過這個問題@@
01/13 17:20, 26F

01/13 20:22, , 27F
是演戲吧,他們請的神父好像是玫瑰瞳鈴眼的臨演
01/13 20:22, 27F

01/13 20:26, , 28F
民法第982條已修正為"登記主義"並以書面為之
01/13 20:26, 28F

01/13 20:27, , 29F
有兩位以上證人簽名 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算有效婚姻
01/13 20:27, 29F

01/13 20:29, , 30F
阿哈哈哈哈因為明天要考剛好看到
01/13 20:29, 30F

01/13 20:35, , 31F
不過我剛剛又發現今年5/23才生效@@
01/13 20:35, 31F

01/13 20:39, , 32F
神父講綽號耶!!
01/13 20:39, 32F

01/13 21:05, , 33F
剛背完票據法跟公司法的名詞解釋,哈哈~
01/13 21:05, 33F

01/13 22:49, , 34F
還蠻多法律系的學生嘛~~
01/13 22:49, 34F

01/14 01:11, , 35F
後來想想 也覺得雙方意思表示缺乏效果意思應該是無效
01/14 01:11, 35F

01/14 01:12, , 36F
噗哈 鬧了個小笑話
01/14 01:12, 36F
文章代碼(AID): #17YGzWte (Circus)
文章代碼(AID): #17YGzWte (Cir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