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中壢地區民眾最近小心警察開單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IeCcLph ]
作者: hotcow123 (Peter)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警察開單申訴
時間: Fri Dec 6 02:44:34 2013
這篇文章是我從lifelaw版轉過來的
提醒一下最近中壢市民要特別小心警察開單
最近晚上11點多出去還會看到警察在取締路邊違規停車
或是躲在暗處取締其他違規
事實經過:
12/5晚上約23:50騎車騎一騎突然就被兩台警車攔下來
宣稱我闖紅燈
但小弟我從來不曾闖過紅燈
也覺得自己並沒有闖紅燈
於是我進一步請警察先生說明
警察先生: 我這邊是綠燈 你那邊總不可能也是綠燈吧?!
警察先生接著說說: 如果你不相信 我這裡有裝行車紀錄器 你可以跟我去派出所看
我回他: 好 那我們先看完行車紀錄器 如果是我真的闖紅燈了 你再開我單
警察先生: 我現在就要先開你單了 你現在是不是不服取締?!
警察先生: 你可以去申訴 或是要走法律途徑 你要申訴我我的名字就在罰單上
這時候講到這裡 我如果再跟他繼續爭執下去 可能又要再多吃一張不服取締的單
於是我就騎走
半小時候 我到警察局 要求看警察先生所謂的行車紀錄器
警察先生有先告知我 "這個行車紀錄器是我自費買的"
看完後 完全沒有錄到我闖紅燈的影像
先說 這個畫面非常地不清楚
警察先生認定我闖紅燈的那個畫面
畫面只顯示 警察先生的那向是綠燈
而我的車子出現馬路中非常接近下個路口的影像
而且他還堅持 他單已經開了 他沒辦法做更多處理
現在我只能走申訴一條路(我懷疑我被唬攏了?)
最後 在臨走前我麻煩警察先生再給我看一次行車紀錄器
他給我的回應竟然是 "不好意思 不太方便"
然後又告訴我可以去里長那邊看能不能看馬路監視器畫面
然後補上一句"但是通常我們警察要去調有時候也不太容易 牽涉到個資法的問題"
我心裡的OS: 你們警察都調不到了 我一個平民老百姓可以?
最後他有承諾我 若去申訴 他會檢附行車紀錄器影片給監理處
然後從我進警局開始都有錄音
問題:
1.這樣的情況 我是否有辦法去申訴? 需要甚麼資料?
2.警察先生說行車紀錄器是他自己的
那這樣他如果最後反悔拒絕檢附 或是把影片檔刪掉 我是不是也拿他沒辦法?
3.在現場時 警察先生給我的說詞 讓我感覺他並沒有"目擊"我闖紅燈
是以一個推論的方式來判定我違規 可以這樣開我單嗎?
4.當下我還在與警察先生討論時
警察先生已經不顧我提出要先看行車紀錄器再行裁奪的提議 直接開單
且說"你們現在是不是不服取締"
讓我在倍感脅迫的狀況下只好簽名領走罰單 這樣的做法可以嗎?
其實這一切的問題 都跟警察在當下給我的說詞有關
而且執法的兩位警察先生
很明顯有其中一位的立場並不堅定
且另外一位警察先生在跟我對答的過程中一直在敷衍我
我從頭到尾都以堅定的立場 理性的態度 來與他爭取
對警察先生應付我的態度實在難以接受
最後提醒一下中壢地區的人
今天是我在中壢六年來 看到最多取締人員的一天
出去一路上在一些莫名的地方出現取締人員
大概又是缺業績 要找人民提款了
請大家自己注意囉
※ 編輯: hotcow123 來自: 114.37.100.241 (12/07 16:00)
推
12/07 16:02, , 1F
12/07 16:02, 1F
回d大
目前已走申訴路線囉
然後也一邊寄信到桃園縣警察局長信箱與中壢魯市長信箱陳情
重點是提醒各位中壢版友小心 遇到這種狀況也不要驚慌!
後續我會再補上來跟各位版友分享!
※ 編輯: hotcow123 來自: 114.37.100.241 (12/07 16:07)
推
12/07 16:17, , 2F
12/07 16:17, 2F
推
12/07 16:18, , 3F
12/07 16:18, 3F
推
12/07 16:19, , 4F
12/07 16:19, 4F
回Y大
我跟家人女朋友討論了一下
目前還沒有想過要報給媒體
畢竟我的訴求就只是撤銷罰單
還有針對警員在取締過程不法威脅我的職權濫用
若該所所長願意接受我的陳情並妥善處理 對我來說就足夠了
回c大
我並不是被臨檢
是騎車騎到一半被攔下來
是環西路二段往環北路直行的路段
另外
我說的取締 並不是設置臨檢站
是說最近中壢的警察最近會晚上主動去拍照取締違規
(晚上11點多還在拍照取締違規停車)
另外補個卦 我是115的研究生
同一天(12/5)晚上11點多我從宿舍出發去買東西時
才看到同樣是這兩名員警在我們學校後門取締同學未戴安全帽
我只能說 真是大豐收阿XD (5分鐘內抓了3件)
因為115的學生常常因為短距離(幾十公尺)就疏忽未戴安全帽
這些同學 其實也沒啥好講的 畢竟是自己有錯在先
只是在情理上 感覺一般不一定會開就是了
※ 編輯: hotcow123 來自: 114.37.100.241 (12/07 16:32)
推
12/07 16:22, , 5F
12/07 16:22, 5F
→
12/07 16:24, , 6F
12/07 16:24, 6F
推
12/07 16:27, , 7F
12/07 16:27, 7F
回R大
簽名這件事情我老爸也特別提醒我
也是我這次陳情最主要的點之一
我是被警察"威脅要加開我不服取締的單"才簽名領走紅單的
類似的判例新聞我順便附一下
http://ppt.cc/TzQt
※ 編輯: hotcow123 來自: 114.37.100.241 (12/07 16:47)
→
12/07 16:50, , 8F
12/07 16:50, 8F
→
12/07 16:50, , 9F
12/07 16:50, 9F
推
12/07 16:56, , 10F
12/07 16:56, 10F
推
12/07 16:58, , 11F
12/07 16:58, 11F
回b大
我只是個善良的公民 從來沒有被警察攔下來開過單
對於這些資訊真的不是非常了解
甚至對於當下他說要加開"不服取締"
我也是回到家查了一下資訊
才發現不服取締的情況並不是那樣 當下我是有點被嚇到了
感謝你提供的資訊 又上了一課
※ 編輯: hotcow123 來自: 114.37.100.241 (12/07 17:00)
※ 編輯: hotcow123 來自: 114.37.100.241 (12/07 17:03)
→
12/07 17:27, , 12F
12/07 17:27, 12F
→
12/07 17:29, , 13F
12/07 17:29, 13F
→
12/07 17:29, , 14F
12/07 17:29, 14F
→
12/07 17:29, , 15F
12/07 17:29, 15F
→
12/07 17:30, , 16F
12/07 17:30, 16F
推
12/07 17:55, , 17F
12/07 17:55, 17F
推
12/07 17:56, , 18F
12/07 17:56, 18F
→
12/07 17:56, , 19F
12/07 17:56, 19F
推
12/07 18:27, , 20F
12/07 18:27, 20F
推
12/07 18:29, , 21F
12/07 18:29, 21F
推
12/07 18:55, , 22F
12/07 18:55, 22F
→
12/07 18:56, , 23F
12/07 18:56, 23F
→
12/07 18:57, , 24F
12/07 18:57, 24F
→
12/07 18:58, , 25F
12/07 18:58, 25F
推
12/07 18:58, , 26F
12/07 18:58, 26F
推
12/07 19:01, , 27F
12/07 19:01, 27F
→
12/07 19:01, , 28F
12/07 19:01, 28F
→
12/07 19:02, , 29F
12/07 19:02, 29F
→
12/07 19:02, , 30F
12/07 19:02, 30F
→
12/07 19:02, , 31F
12/07 19:02, 31F
→
12/07 19:03, , 32F
12/07 19:03, 32F
→
12/07 19:04, , 33F
12/07 19:04, 33F
→
12/07 19:05, , 34F
12/07 19:05, 34F
推
12/07 19:06, , 35F
12/07 19:06, 35F
還有 22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
12/07 21:58, , 58F
12/07 21:58, 58F
→
12/07 21:59, , 59F
12/07 21:59, 59F
→
12/07 22:00, , 60F
12/07 22:00, 60F
→
12/07 22:01, , 61F
12/07 22:01, 61F
→
12/07 22:01, , 62F
12/07 22:01, 62F
→
12/07 22:02, , 63F
12/07 22:02, 63F
回james大
同是115的學生
老實說這個路口我從來沒有搞懂過要看哪個號誌XD
推
12/07 22:22, , 64F
12/07 22:22, 64F
→
12/07 22:41, , 65F
12/07 22:41, 65F
→
12/07 22:42, , 66F
12/07 22:42, 66F
推
12/07 22:43, , 67F
12/07 22:43, 67F
→
12/07 22:43, , 68F
12/07 22:43, 68F
→
12/07 22:44, , 69F
12/07 22:44, 69F
→
12/07 22:45, , 70F
12/07 22:45, 70F
回sky大
其實我有自己查一下資料
應該是沒這麼黑.....吧
根據我查的資訊
走行政訴訟的時候 基本上法官是站在人民這邊的
警察取締的時候需要主動提供舉證 而不是我們自己要提出舉證
當然啦 在未裁奪前 我選擇先保持樂觀...
推
12/07 22:55, , 71F
12/07 22:55, 71F
→
12/07 22:55, , 72F
12/07 22:55, 72F
→
12/07 23:50, , 73F
12/07 23:50, 73F
推
12/07 23:54, , 74F
12/07 23:54, 74F
推
12/08 00:24, , 75F
12/08 00:24, 75F
→
12/08 00:24, , 76F
12/08 00:24, 76F
推
12/08 00:31, , 77F
12/08 00:31, 77F
→
12/08 00:32, , 78F
12/08 00:32, 78F
→
12/08 00:33, , 79F
12/08 00:33, 79F
→
12/08 00:34, , 80F
12/08 00:34, 80F
推
12/08 00:53, , 81F
12/08 00:53, 81F
推
12/08 01:07, , 82F
12/08 01:07, 82F
推
12/08 01:14, , 83F
12/08 01:14, 83F
→
12/08 01:18, , 84F
12/08 01:18, 84F
※ 編輯: hotcow123 來自: 114.37.100.241 (12/08 02:31)
※ 編輯: hotcow123 來自: 114.37.100.241 (12/08 03:02)
推
12/08 07:12, , 85F
12/08 07:12, 85F
推
12/08 10:24, , 86F
12/08 10:24, 86F
推
12/08 12:49, , 87F
12/08 12:49, 87F
推
12/08 13:00, , 88F
12/08 13:00, 88F
推
12/08 16:46, , 89F
12/08 16:46, 89F
推
12/09 16:19, , 90F
12/09 16:19, 90F
→
12/09 16:19, , 91F
12/09 16:19, 91F
推
12/09 21:28, , 92F
12/09 21:28, 92F
推
12/10 01:45, , 93F
12/10 01:45, 93F
→
12/10 03:45, , 94F
12/10 03:45, 9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