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再基督裡如何看待傷害你的人?
述刪~~
容小弟
我
先引用先知使徒們對於
基督裡如何看待別人傷我
這件事情有什麼話說好了
○
楊百翰會長曾經把生氣比作被毒蛇咬到。他說:「一個人被響尾蛇咬到時可採取兩
種應變措施。你可以在憤怒、害怕,或想報復之餘去追趕那條蛇,把蛇給殺了。
你也可以馬上把毒液吸出體外。」
他說:「我們若採取後面的做法,活命的機會可能比較高;若試圖採取前面的做法,
那麼我們可能在殺死蛇以前,就已毒發身亡。」
●
埃及約瑟的榜樣可以跟你的故事做一個的對比。約瑟的哥哥們對約瑟由妒生恨,
圖謀殺害他,最後把他賣掉作奴隸。約瑟被帶往埃及,受苦了好幾年才脫離奴隸的身分。
在這些艱難的歲月當中,約瑟原本可以譴責自己的哥哥並立誓報復,也可以計劃在將來的
某一天討回公道,以減輕自己的痛苦,但約瑟都沒有這樣做。
後來約瑟當上全埃及的宰相,地位僅次於法老。在一次嚴重的飢荒期間,約瑟的兄弟們
前來埃及要糧。由於約瑟的地位崇高,他們伏地向他跪拜,沒認出他來。那時約瑟當然有
能力採取報復行動,可以把他的眾多兄弟關到牢裡,或判處他們死刑,可是約瑟卻選擇
了寬恕。他說:「我是你們的兄弟約瑟,就是你們所賣到埃及的。現在,不要因為把我
賣到這裡自憂自恨。─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給你們存留餘種......,又要大施拯
救,保全你們的生命。這樣看來,差我到這裡來的不是你們,乃是神。」
約瑟願以寬恕的心把恨化為了愛。
在此我想澄清的是,我們絕不可將寬恕罪過和容忍惡行混為一談。
事實上,主在斯密約瑟譯本中說:「....要公正地論斷。」救主要我們拋棄各式各樣的惡
行,並與之奮戰到底。我們誠然必須寬恕那傷害我們的鄰人,但也應積極努力地避免讓同
樣的傷害再次發生。遭受虐待的婦女雖不該尋求報復,但倒也不用覺得自己不可採取某些
步驟來避免遭受更多的虐待。●在某一筆交易中吃虧上當的生意人雖然不應該怨恨那位不
誠實的人●,但他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來彌補錯誤的行為。寬恕並不要求我們接受或容
忍惡行,也不要求我們對週遭世界或自己生活中所見的錯誤行為視若無睹。
可是,當我們對抗罪惡時,千萬不可讓仇恨或憤怒控制了我們的思想或行為。
救主說:「因此,我對你們說,你們應當互相寬恕,因為凡不寬恕他弟兄的過錯的,在
主面前是有罪的;因為有更大的罪留存在那人身上。」
這並不是說寬恕是容易的。當某個人傷害我們或我們所關心的人時,那種痛苦可能足以
讓人瀕臨崩潰,宛如世界上最重要的事就是那痛苦或不公的待遇,而我們除了報復以外別
無選擇。然而,稱為和平之君的基督教導了我們一個更好的方法。寬恕那曾經傷害過我們
的人可能很難,可是只要我們這樣做,就會為自己開創一個更好的未來。別人錯誤的行為
不再控制我們的生活方向。寬恕別人就是讓自己擁有自由,能選擇要怎樣過自己的生活。
●寬恕表示著過去的問題不再左右我們的命運,我們的心中能有神的愛,並展望未來。
願無法寬恕他人的種子在我們的家中毫無落地生根的機會。願我們都能祈求天父幫助我們
去除愚蠢的驕傲、憤恨與小心眼。願祂幫助我們都能去寬恕、去愛,使我們能成為救主、
他人,和自己的朋友。「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奉耶穌基督的名
,阿們。
第二段文章引用-蘇倫森大衛長老-七十員會長團 http://ppt.cc/6ABk
關於饒恕的經文 http://scriptures.lds.org/zh/3_ne/13/14a
個人意見:
我自己覺得就像你說的,你因為簽約有陷阱沒發現,簽了以後才賠錢。
在我們教會常常可以聽到有夫妻作見證說,錢可以解決的事情都是小事情
我知道你如果依靠神,相信祂的大能,相信經文所說的寬恕饒恕的道理
記取這次經驗的教訓,你一定可以更有成就的。
願神祝福你 晚安
------------------------------------------------------------------------
寬恕表示著過去的問題不再左右我們的命運
我們的心中能有神的愛,並展望未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06.243
※ 編輯: mediashow008 來自: 111.240.106.243 (03/18 23:57)
→
03/19 00:05, , 1F
03/19 00:05, 1F
→
03/19 00:06, , 2F
03/19 00:06, 2F
推
03/19 00:15, , 3F
03/19 00:15, 3F
→
03/19 00:27, , 4F
03/19 00:27, 4F
→
03/19 05:45, , 5F
03/19 05:45, 5F
→
03/19 11:15, , 6F
03/19 11:15, 6F
→
03/19 19:20, , 7F
03/19 19:20, 7F
→
03/19 23:38, , 8F
03/19 23:38,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