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聖經引起的悲劇
信手能拿蛇,結果被咬死(2006)
琳達朗( Linda F. Long)參加「東倫敦至善論派會」( East London Holiness Church)。
該教會相信聖經說信耶穌的人能拿蛇而不受害,便進行儀式讓教徒用手拿毒蛇。結果一個
女教徒被咬傷,中毒身亡。又一因盲信聖經引起的悲劇!
肇事經文:
馬可福音
16:17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16:18 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走入動物園獅子籠(2004, 2006)
分別在烏克蘭、台灣及墨爾本均有基督徒闖進動物園的獅子籠,分別要上帝保護他不被獅
子攻擊,高喊「耶穌救你」及高舉聖經。結果一死一傷一獲救。原來聖經故事中有一段經
文講述但以理被丟進獅子坑,卻因對神的信心而得到神的保護不被獅子咬傷。學而不思則
罔,只懂讀聖經而不懂分析,宗教狂熱者很容易造成此等悲劇。
肇事經文:
但以理書
6:22我的 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 神面前無辜、我在王面
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
妻信教勤驅魔,融洽家庭終搞禍(2006)
台灣一個一家三口的家庭,本來感情融洽,但妻子信基督教後卻經常口角,最終離婚收場
。她信教後依聖經的教導,常灌輸家人「信耶穌得永生」、「崇拜偶像是違背神的旨意」
等道理,並強迫先生一同信教。不願信教的丈夫質疑,若舉家傳教,家中將沒有生活費,
但因聖經說只要求神的國,神就會養活教徒,妻就回答:「神會安排、神會給錢!」丈夫
不願配合,妻認為丈夫被惡魔附身,就常根據聖經的教導大喊:「奉主耶穌的名義,把你
身上的鬼趕出去!」要為其驅魔,讓丈夫忍受不了離家出走,但妻子以「信仰基督教不能
離婚」為由,拒絕簽字離婚。兩人分居十三年,丈夫訴請離婚,法官判准兩人離婚。
肇事經文:
申命記
6:6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
6:7 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6:8 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馬太福音
6:31 所以不要憂慮、說、喫甚麼、喝甚麼、穿甚麼。
6:32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
6: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馬可福音
16:17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路加福音
14:26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
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
基督教青年焚燒穆斯林屍體(2006)
於尼日利亞東南部城市奧尼沙(Onitsha),穆斯林反對褻瀆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漫畫示
威,與基督徒爆發流血衝突,五天的宗教衝突造成至少146人死亡。在東南部城市奧尼沙
(Onitsha)更出現基督教青年焚燒穆斯林屍體等事。
肇事經文:
申命記
13:12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聽人說、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
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13:14 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的訪問、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
13:15 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13:16 你從那城裡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
華你 神、面前燒盡.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
神父驅魔餓死修女(2005)
羅馬尼亞一名年輕東正教修女接受神父驅魔時,被鐵鏈鎖在十字架上,用毛巾塞住嘴巴,
斷水斷糧三日後氣絕身亡。這名神父雖然被以謀殺罪起訴,但仍不覺得自己做錯事,而認
為這是上帝的旨意。又是聖經惹的禍!禁食可驅鬼?不要問,只要信?結果盲信聖經害了
人的命!
肇事經文:
馬可福音
16:17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17:21 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或作不能趕他出來〕
雙親不肯把神檯拆除 ,女生抱《聖經》自殺(1990)
家中有成員信了基督教後與家人不和這等事情時有聽聞,可是這13歲女生卻走到極端,抱
一本《新約全書》及一本聖詩,從大廈廿五樓越窗墮下自殺而死。警方在她的房間撿獲一
封遺書,表示雙親與她信仰的宗教有異,不肯聽從她的意見將廳中的神檯拆除。可憐的小
女孩,天真以為聖經是神的話,以為家人拜其他神是犯了罪,自己無力改變,結果絕望走
上絕路!聖經實在應該貼上警告字眼,不應供思想未成熟、易轉牛角尖的人閱讀!
肇事經文:
馬可福音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出埃及記
23:24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
、打碎他們的柱像。
申命記
7:5 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
燒他們雕刻的偶像。
出埃及記
20: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
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2:20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歷代志下
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仿效阿伯拉罕獻子,好爸爸殺死女兒(1990)
聖經中有不少故事,故事主角往往都是教徒的榜樣。可是,除了有教育意義的故事,聖經
也有不少扭曲人性的故事。其中一個最駭人的,可算是阿伯拉罕獻子的故事。神要阿伯拉
罕獻上自己的兒子,阿伯拉罕不問一句,就把兒子帶到燔祭的地方,準備殺死自己的兒子
,就在他要殺死兒子的前一刻,神就讓他停止,因祂已知道阿伯拉罕敬畏神,沒有把兒子
留下。在1990年1月6日的加州,一個鄰居和親友皆認為是愛子女的好爸爸基斯督,因「聽
」到神向他說話,要他獻上他最小的子女──他最鍾愛的幼女,竟就把自己的女兒殺掉!
法庭上心理醫生給的專業意見是基斯督的經驗是幻聽。原來在殺女事件之前,他教堂的查
經小組曾選讀了阿伯拉罕獻子的故事。他太太亦記得他曾提過這個故事。大概因為此故事
十分震撼,加上基斯督那段時期時有幻聽,他竟「聽」到神要他獻上他的幼女!可是,他
「聽」到的那把聲音並沒有如聖經中阿伯拉罕獻子的故事那樣在最後一秒叫他停手,他就
真的把女兒殺了!
最後陪審團認犯人基斯督精神錯亂,判他無罪,但要住在精神病院,每六個月可外出一次
。
多麼可悲的事情!
肇事經文:
創世紀
22:2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
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22:6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裡拿著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
22:7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父親哪。亞伯拉罕說、我兒、我在這裡。以撒說、請看、
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裡呢。
22:8亞伯拉罕說、我兒、 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
22:9他們到了 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
放在壇的柴上。
22:10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
22:11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
22:12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 神的了
、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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