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個十七歲少年對基督教義與聖經的疑問
前言:
1.請勿使用"這只有神才能理解"、"一般人無法理解神的旨意"來作為回答,這是迴避問題
的駝鳥心態。
2.請勿做出人身攻擊、就事論事來回答。
3.請利用聖經經文做邏輯性的回答。勿循環自證。如"聖經說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因此聖
經正確。"
問題:
神創造了罪惡嗎?
如回答為"沒有罪惡,只是善的缺乏"則一個什麼都沒有的地方是至惡的嗎?如有一個基督
徒批判回教徒並焚燒可蘭經,他行的會比"什麼都沒有"更惡嗎?
在今天,我們將漠視他人犯下罪行視為惡事,則漠視魔鬼殘害世間的上帝不是惡的嗎?
神創造了魔鬼嗎?
既然神為全知,則為何祂無法預知魔鬼的墮落?如果祂可預知,則代表祂造成此一罪惡發
生。
既然神為全知,則謂何祂無法預知夏娃會吃禁果?如果祂可預知,則代表祂造成此一罪惡
發生。
為何神不將犯錯的亞當和夏娃兩人殺掉,另外創新的人,而是要讓他們繁衍後代造成世間
苦難?
既然神為全知,則為何祂會後悔?除此之外,聖經也不只一次提到上帝是不會後悔的。請
參閱: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
憂傷。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
為我造他們後悔了』(創6:5-7)
『我立掃羅為王,我後悔了;因為他轉去不跟從我,不遵守我的命令』(撒上15:11)
『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建立、栽植;他們若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不聽從我的話
,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所說的福氣賜給他們』(耶18:9-10)
『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 〔創6:6〕
『于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
〔拿3:10〕
如神愛世人,則為何舊約聖經中有著許多上帝攻擊人的事件?
上帝為何要懲罰同性戀者?以現今社會觀念來看,同性戀者並沒有造成任何傷害。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
們身上」(利20:13)
如神愛世人,則為何要讓人類在世間受苦?為何要將不信祂的人扔入永火地獄?
一個人的罪惡再怎麼大都屬有限,為何要用無限的苦(永火地獄)來處罰?
如神愛世人,則為何不讓罪人消失成空無而要永遠的折磨他?
許多人從出生到死都沒聽過福音(例:李白)則這些人能否得到救贖?
除了有人從沒聽過福音之外,也有些人生長在不容許基督教,或基督教為非主流之宗教之
地區。反觀有些人從小就聽福音長大,則相信的機率自然遠大於前者。為何要容許這種不
公平情況的發生?
魔鬼會行善嗎?
其他宗教都是魔鬼的手段嗎?
如果魔鬼不會行善,而且其他宗教都是魔鬼的手段,則為何所有主流宗教都有勸人行善的
內容?
聖經說不可崇拜偶像,而伊斯蘭教教義中的阿拉是沒有形象的,基督教徒對此有何看法?
佛教的基本觀念為超脫輪迴,無慾無求。這可用數學觀念來表達:快樂=擁有/慾望。當慾
望接近於零,則快樂接近無限。基督教對此一說有何看法?
為何神會想要人讚美祂?正如我不會在意一群白蟻的讚美般。
今日科學推論出地球之年齡為42億年(另有一說為一億年),而將舊約聖經上的人年齡相
加後得出聖經所示之創世年齡只有六千年,如何解釋?
今日科學普遍支持演化論,和神創論衝突。基督徒對此有何看法?
神可以造出祂舉不起來的石頭嗎?
如何解釋此一事實?http://blog.udn.com/acewang3005/5015538
--
◢// /\◣ ◤◤◎㊣⊙⊕▲ ◣
◢◢◢ ◣ 不好意思, 喂~ ◆∕/川 川│﹨ ◆
▉◢=◣ ◢=◣ ▏ 這是在玩強求遊戲, 推爆這篇文章! ▼⊙▂▄ ▄▃⊕ ▼
▊ ▇__ ▇ 6 你只要噓文就可以了 ▲/▉ " "◢● \▲
◣ ╰═╯ ◤ ◣這樣我就能再許願了◤ ◣你已經拒絕三次囉◤ ▊ ▇ι ▇ ◤ ∥
◢ ◥▁ ▁◤ ◥ ◤ ψhacoolman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65.75
推
02/28 21:52, , 1F
02/28 21:52, 1F
推
02/28 22:14, , 2F
02/28 22:14, 2F
推
02/28 22:21, , 3F
02/28 22:21, 3F
推
02/29 02:31, , 4F
02/29 02:31, 4F
→
02/29 03:40, , 5F
02/29 03:40, 5F
→
02/29 04:09, , 6F
02/29 04:09, 6F
推
02/29 14:21, , 7F
02/29 14:21, 7F
→
02/29 14:23, , 8F
02/29 14:23, 8F
推
02/29 14:26, , 9F
02/29 14:26, 9F
推
02/29 14:32, , 10F
02/29 14:32, 10F
→
02/29 18:01, , 11F
02/29 18:01, 11F
推
03/01 00:10, , 12F
03/01 00:10, 12F
→
03/01 01:20, , 13F
03/01 01:20, 13F
→
03/01 01:21, , 14F
03/01 01:21, 14F
→
03/01 04:02, , 15F
03/01 04:02, 15F
→
03/01 04:02, , 16F
03/01 04:02, 16F
→
03/01 04:04, , 17F
03/01 04:04, 17F
→
03/01 04:04, , 18F
03/01 04:04, 18F
→
03/01 09:58, , 19F
03/01 09:58, 19F
→
03/01 11:06, , 20F
03/01 11:06, 20F
推
03/01 11:07, , 21F
03/01 11:07, 21F
→
03/01 11:14, , 22F
03/01 11:14, 22F
→
03/01 16:11, , 23F
03/01 16:11, 23F
→
03/01 17:57, , 24F
03/01 17:57, 24F
→
03/01 22:22, , 25F
03/01 22:22, 25F
→
03/02 00:23, , 26F
03/02 00:23, 26F
→
11/09 07:34, , 27F
11/09 07:34, 2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1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