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一段經文的意義
出埃及記
22:16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22: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雖然現代教會都說:「婚前不可以性行為」但是這一段好像在說
「跟處女性行為沒關係,娶她就好,不然就付錢就好」
看口氣倒也沒說跟處女性行為有罪的樣子...
至於如果那女人不是處女,這個...不知道要不要娶下來?
補充,個人發現在聖經裡似乎「行淫」一詞的定義都是單講「性行為」,
不一定有負面的意義,甚至是中性的講「性行為」而已。
聽起來難聽應該是翻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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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4.48.142
※ 編輯: freshguy 來自: 111.184.48.142 (05/21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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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我的最初問題是:到底是不是說先上車後補票就好啊?
現代教會都說絕對不可以先上車,但是聖經說可以耶!!
而且聖經說「處女」才需要娶回家,如果女的已經有性經驗了的話...
那是不是就算了。
※ 編輯: freshguy 來自: 111.184.48.142 (05/2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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