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張宏年一家鉛中毒原因曝光 盛唐中醫院

看板ChineseMed作者 (守序邪惡)時間3年前 (2020/08/04 01:26), 3年前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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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oyhoy (南柯一夢)》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V9b97Vy ] : 作者: TMUMED (台北醫學大學店)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張宏年一家鉛中毒原因曝光 盛唐中醫院 : 時間: Sun Aug 2 13:42:29 2020 : 衛生局指出,已要求該醫師停診一個月,並要求醫師出面說明,若有多數市民受害,市府 : 將跨局處協助病患求償。另外,該醫師自述疑誤用硃砂調劑藥粉予病患使用,珠砂為禁用 : 中藥材,將依藥事法八十三條再移送地檢署偵辦。 藥事法八十三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藥事法八十三條的刑度非常的重 只要觸犯就至少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較之下,醫糾常見的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僅」是一年以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實務上大多量處緩刑或可易科罰金之刑 (業務過失在2019年修掉了) 歹路毋通行,切勿以身試法 -- Wir mussen wissen, wir werden wissen. ~David Hilber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68.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neseMed/M.1596475607.A.564.html ※ 編輯: lawfulevil (36.237.68.154 臺灣), 08/04/2020 01:35:29

08/04 09:05, 3年前 , 1F
連胡自強都有看過 可能到時候輕輕放下
08/04 09:05, 1F
易科罰金的條件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 違反藥事法八十三條即使沒有致死致重傷也不能易科罰金 緩刑的條件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者 如果有致重傷的,最低是三年,也不能緩刑 ※ 編輯: lawfulevil (118.163.222.252 臺灣), 08/04/2020 10:09:57

08/04 11:32, 3年前 , 2F
應該是用硃砂治療失眠吧,所以全家中
08/04 11:32, 2F

08/07 10:07, 3年前 , 3F
販賣禁藥偽藥,刑責有時比賣毒品還更重
08/07 10:07, 3F
販賣四級毒品也是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是比禁藥還重的。 但是如果沒有販賣只是轉讓的話 除了一級毒品以外 藥事法八十三條都是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還重的 競合之後從一重處斷 ※ 編輯: lawfulevil (59.120.112.132 臺灣), 08/07/2020 10:27:44
文章代碼(AID): #1VA4ZNLa (Chinese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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