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致理盃主辦隊槍手事件現場還原

看板Chihlee作者 (Nicole)時間12年前 (2012/04/11 20:51), 編輯推噓-6(171)
留言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tabletennis 看板 #1FWggx5D ] 作者: ilovejessica (華仔) 看板: tabletennis 標題: [討論] 致理盃主辦隊槍手事件現場還原 時間: Mon Apr 9 17:24:08 2012 【楔子】 看來,總得有人出來將事件始末交代清楚, 讓無緣參與到"這場盛會"的球友們 能夠瞭解我們的訴求並體會我們的感受~ 那在看這篇文章之前, 我先自我介紹一下以示我的角色立場以及對此文章的負責~ 小弟是中國醫藥大學的學生,這次以"中國中醫sanity"隊與會致理盃。 "很幸運地",在預賽小循環就遭遇到了神祕的魔鬼……喔不!是地主隊~ 然後"更幸運地"以2比3一點之差敗給了無敵的槍手……喔不!是地主隊~ 所以無緣晉級16強決賽。 第一槍是我們隊去開的! 然後主要是我站在第一線與主辦方交涉&擋攻擊, 所以整起事件由我來交代我想應該不會有人有意見吧? 好!接下來進入正文吧! 預告一下:正文內容多少有點戰意&煙硝味, 不喜者請直接END or左轉離開~ 不希望有板友因此感到不舒服or對整起事件有誤解。 感謝! (以下文章括號內的內容,屬小弟的個人看法與心得~ 擔心被小弟的主觀看法給影響的板友,可以直接忽略! 其餘內容,皆以盡量還原當時現場的客觀角度與對話來敘述~) ---------------------------------------------------------------------------- 【正文】 在打完小循環最後一場,以2比3惜敗給地主隊的我們, 確定以1勝2負無緣晉級16強決賽。 自覺技不如人的我們,悻悻然回到休息區暫歇,準備離開。 就在這時,學弟突然接獲線報, 有隊伍提醒我們,剛剛第五點的"黃秉清"似乎有"打過北區大專盃", 而且"不是致理的學生"! 他建議我們看要不要去跟主辦單位argue一下~ 這樣我們也許有機會打決賽! 乍聽到此消息的我們,當然是又驚又怒! 反覆詢問此消息的真實性,似乎非常可靠! 這時隊上陷入了沉思… 如果代打事件屬實, 於情於理,一定是他們不對,我們肯定可以晉級! 但翻了翻規章,裡面的第13條是這麼寫死的: "13. 比賽中如對對方選手身份有異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之要求, 若不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則本大會不受理任何疑義,以尊重裁判之判決。" 於規章於大會, (在球證旁證還有裁判大會都是他們自己人的情況下,) 我們絕對鬥不過他們!(強雄:你怎麼跟我鬥?) 在開了小組會議之後,大家還是決定要去argue一下, 向他們表達我們的不滿,也希望至少能得到個合理的解釋與道歉~ 坦白說,這時的我們也不奢望能再打決賽, 畢竟決賽的籤表都已抽完,許多隊伍也已經正式開打, 米已成炊…總不可能要他們現場承認自己找代打放棄資格給我們補上吧!XD OK~我們一行人,由我打頭陣前往檢錄台。 到了檢錄台,我不急著跟他們正面衝突, 我先跟不知情的檢錄人員要地主隊預賽三場的點單來看。 看了看,確定我們要找的人叫作"黃秉清", (小插曲:其中有一場他叫作"黃炳清",這是因為他們跟他不熟造成的呢? 還是純粹筆誤寫錯呢?就留給各位看倌自由心證吧!) 於是我們切入正題,跟大會表明希望能夠確認一下"黃秉清"同學的身分。 等了好一段時間,"黃秉清"終於現身,拿著他的學生證。 接過來一看!我笑了~ 眼前的人明顯與學生證上照片不符! (來大致描述一下!照片上的人兩眼間距較大,鼻翼較大; 而眼前的人根本不符合這兩點! 別問我怎麼能肯定?在場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兩個是不同人~ =^=) 我開口道:「這是你?」 偽.黃秉清:「對啊!這是我啊!以前比較胖,現在變瘦了!」 我:「挖!你變瘦竟然可以把眼距縮小,鼻子變小耶!」 (心想:靠…是當我白痴還是盲友會成員? 老子讀醫的!你要睜眼說瞎話也找對人~ 你減個肥可以作這些事乾脆叫整形外科醫師都回家吃自己算了!) 偽.黃秉清:「……(腦袋說謊資料庫搜尋中)」 我們學妹:「你有身份證嗎?可以拿出來我們比對一下嗎?」 偽.黃秉清:「我沒帶!打比賽不是看學生證就可以了嗎?」 (很好!看來主辦單位非常了解弊病所在並切中要點! 於是從下屆開始要檢查雙證件~ ^^ 只是照這種鬼扯蛋的邏輯, 我以後把雙證件貼上言承旭的照片我就是道明寺了!) 我:「你確定你真的是黃秉清?」 偽.黃秉清:「……(腦袋說謊資料庫搜搜尋中)」 正當雙方拿著學生證僵持不下之際…… 主辦單位同時也是他隊友的致理盃單打冠軍現身了! (Sorry~雖然我痛恨槍手,但是對於把槍手找來的人更加不齒! 所以完全不屑記得他叫啥名字~ 致理盃得冠軍,因以為號焉。) 冠軍:「請問你們想要知道什麼?」 我:「你確定這個人是你們學校的?你確定這個人與照片上是同個人?」 冠軍:「他沒代表我們學校打過大專盃。」(GOOD~顧左右而言他是吧?) 我:「那他是你們學校的嗎?」 冠軍:「黃秉清是我們學校的啊!」 我:「那他(眼前這個人)為什麼不拿他自己的學生證來比賽?」 偽.黃秉清:「這是我學生證啊!」(很好……死鴨子嘴硬到底!) 我有點火:「你們要這樣硬掰我也沒辦法! 我不可能把照片中的人DNA拿出來跟你做化驗! 但你是不是黃秉清你們自己心知肚明! 有沒有找人代打你們也心裡有數!」 冠軍:「那請問你們想怎麼樣?」 我:「我們來這邊只是想要個解釋。 我知道你們已經把規章寫死,現在才提出質疑已經太晚! 而且籤都抽完、決賽都開始了,也不可能要你們再改變隊伍引起騷動。」 冠軍:「那我們各派一個人重打第五點。」 我:「(傻眼)然後你們隊派你上場打來打死我們嗎?」 冠軍:「我們可以派別人上我不打!」 我:「(傻眼)這是哪一國盃賽的規則? 資格不符要馬取消資格直接判你們輸, 要馬就照規則上走我們自認倒楣, 重賽是哪招?」 (心想:是要我們承認你們找槍手沒錯就是了? 而且這樣搞,你們打贏了,我們好像還需要向你們說聲"謝主隆恩"; 你們打輸了,我不相信你們不會使其他骯髒步硬拗!) 冠軍:「對嘛!那請問你們到底想要我們做什麼補償?」 我:「我剛說過了,我們來這邊只是想要個解釋。 為什麼你們身為主辦單位還要做這種事? 玩這種把戲不是很好看吧!」 冠軍:「所以你們想要我們做什麼補償?」 後來的好幾句對話就這樣一直鬼打牆…… 看他們這麼沒誠意,也沒啥解決之道, 我們本意也不是去吵架衝突,只是想要稍微施壓給他們良心不安, 最後懶得再說,我就帶著隊伍離開了~ ----------------------------------------------------------------------------- 【後話】 當天的狀況我努力還原大概就是上面這樣的情景。 當然,對話內容不可能完全無誤, 非常歡迎主辦單位來當面指正or對質!^^ 後來,就如板友們搜尋到的, 確定致理的"偽.黃秉清"就是真理的"郭建甫"。 老實說本來這些事,發生了就發生了! 雖然身為苦主的我們還有其他隊伍極度不滿不爽, 但槍手這種事還真的是見怪不怪,也永遠不可能遏止! 說得再現實一點,除了身為苦主的人們會反應劇烈, 旁觀者怎樣也不可能體會那種一大早千里迢迢去比賽、 發現同組對手都很強,並認真思考安排每一場點單, 之後好不容易拚戰到有機會晉級決賽, 最後卻因為有人違規而毀了整個希望的苦悶心情~ 所以本來我也是冷處理,懶得浪費時間打這麼多字完整交代過程。 但是主辦單位的縮頭ˍˍ態度還有槍手的寡ˍ鮮ˍ行徑, 甚至在給他們壓力之後,竟然還敢當作沒事繼續上場比賽, 有影片有真相:http://ppt.cc/8jSQ 實在讓我嚥不太下這口氣,不得不將真相公諸於世! 如果你耐心把故事看完,你會發現整個抗議過程中, 犯錯的主辦單位一句道歉都沒有! 有的只是硬拗,有的只是敷衍, 根本從頭到尾不認為他們是不對的! 我五歲的小姪女,被媽媽發現做錯了事還會哭著認錯, 一堆20幾歲的成年人卻完全比不上! 奇哉?怪哉? 最後一段來發洩一下好了!XDD(一樣可以直接END or 左轉) 給"自"知"理"虧的致理: 如果你們怕輸,可以直接跟我們說~ 看你們是要提禮物來見還是來跟我們九十度鞠躬,都可商量! 我們可以假裝讓你們打得比分近一點,甚至把一些點送你們也行! 如果這樣還是覺得不好看,那我良心建議你們桌球打健身的就好~ 不要這樣作弊!更難看的是作弊作到大家都知道也夠悲的了! 當然,如果你們是想紅,你們成功作到了! 相信幾年後,大家不會記得輔大盃,取而代之的是致理盃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29.219 ※ 編輯: ilovejessica 來自: 59.116.129.219 (04/09 17:26)

04/09 17:27, , 1F
推 我們和善的與主辦單位反應 主辦單位討論出來的解決方
04/09 17:27, 1F

04/09 17:27, , 2F
發卻是:賴皮裝傻死不認帳
04/09 17:27, 2F

04/09 17:37, , 3F
謝謝中國中~
04/09 17:37, 3F

04/09 17:40, , 4F
隨便請個金甌的 苦練2年虛心向上 人人都可是"偽.黃秉清"
04/09 17:40, 4F

04/09 17:41, , 5F
可惡
04/09 17:41, 5F

04/09 17:41, , 6F
老實說好了...這種程度的 板上很多人可以玩玩他
04/09 17:41, 6F

04/09 17:42, , 7F
justJ4SS 讓他左手也能贏
04/09 17:42, 7F

04/09 17:44, , 8F
推這篇
04/09 17:44, 8F

04/09 17:50, , 9F
影片都出來了,有眼睛的人看都知道...
04/09 17:50, 9F

04/09 17:50, , 10F
致理的有沒有人想出來講句話?
04/09 17:50, 10F

04/09 17:54, , 11F
04/09 17:54, 11F

04/09 17:54, , 12F
這人從以前到現在都抓不怕 可能要用一些非常手段把事
04/09 17:54, 12F

04/09 17:54, , 13F
主辦單位在不出來回應就太說不過去了吧!
04/09 17:54, 13F

04/09 17:55, , 14F
情搞大,不然只會吃人夠夠,下次一定還會犯
04/09 17:55, 14F

04/09 17:57, , 15F
大家要的就是一個有誠意的解釋和道歉,雖然是社團級的比賽
04/09 17:57, 15F

04/09 17:59, , 16F
但是各個隊伍和選手也是很努力很用心的,主辦單位不是只用
04/09 17:59, 16F

04/09 18:00, , 17F
很不錯的場地、桌具還有禮物就是叫做把比賽辦好的...
04/09 18:00, 17F

04/09 18:01, , 18F
贏了比賽卻輸了球品 一點意義也沒有
04/09 18:01, 18F

04/09 18:04, , 19F
推 趕快出來回應吧 不要以為冷處理就沒事了
04/09 18:04, 19F

04/09 18:04, , 20F
就如前面有人所言,去大專體總檢舉,故意把事情鬧大
04/09 18:04, 20F

04/09 18:05, , 21F
當然要找郭某在大專盃出賽的錄影以及致理黃某本人對質
04/09 18:05, 21F

04/09 18:08, , 22F
包XX 兄弟......你該收手了.....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中標了.
04/09 18:08, 22F

04/09 18:08, , 23F
我是不知道「冒名頂替」社團比賽是否會影響大專盃出賽資格
04/09 18:08, 23F

04/09 18:08, , 24F
但有這個事情,那就徹底抓出來給郭某一個「印記」吧
04/09 18:08, 24F

04/09 18:08, , 25F
上面那句來自郭建甫的FB 意思是說很常當槍手被抓囉?
04/09 18:08, 25F

04/09 18:09, , 26F
推一個~~~
04/09 18:09, 26F

04/09 18:11, , 27F
前年的北銘盃他被抓過
04/09 18:11, 27F

04/09 18:12, , 28F
原來不是第一次...是累犯= =
04/09 18:12, 28F

04/09 18:13, , 29F
誠實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04/09 18:13, 29F

04/09 18:13, , 30F
不過仍然肯定主辦單位辦比賽的用心
04/09 18:13, 30F

04/09 18:15, , 31F
誇張的是主辦單位的態度和槍手本人私下的抱怨也太____了
04/09 18:15, 31F

04/09 18:16, , 32F
推影片http://ppt.cc/8jSQ XDD
04/09 18:16, 32F

04/09 18:17, , 33F
是打算把所有的比賽都槍一遍嗎?
04/09 18:17, 33F

04/09 18:18, , 34F
04/09 18:18, 34F

04/09 18:18, , 35F
好像頗強~
04/09 18:18, 35F

04/09 18:19, , 36F
04/09 18:19, 36F

04/09 18:19, , 37F
孰可忍孰不可忍
04/09 18:19, 37F

04/09 18:20, , 38F
大推這篇文章!!!!!完全道中了整個完整現場!!
04/09 18:20, 38F

04/09 18:21, , 39F
兩位何同學不在中國中的預賽隊伍裡,賽後也被發現是槍手
04/09 18:21, 39F
還有 157 則推文
04/09 23:46, , 197F
輔大盃是被搞阿 ><....跟治理不一樣.....
04/09 23:46, 197F

04/09 23:46, , 198F
應該給主辦單位一點時間與空間,讓他們內部討論看要怎麼回應
04/09 23:46, 198F

04/09 23:47, , 199F
我記得以前有致理盃啊?
04/09 23:47, 199F

04/09 23:47, , 200F
第一屆致理盃全國大專校院桌球社團邀請賽 2012/4/7
04/09 23:47, 200F

04/09 23:47, , 201F
17260寫第一屆
04/09 23:47, 201F

04/09 23:47, , 202F
mm..是我記憶有誤嗎
04/09 23:47, 202F

04/09 23:49, , 203F
槍手與主辦單位都該給個道歉!!
04/09 23:49, 203F

04/09 23:49, , 204F
道歉沒有用 留個前科實在
04/09 23:49, 204F

04/10 00:24, , 205F
比賽可以辦到這樣!!真的是太蝦了...
04/10 00:24, 205F

04/10 00:28, , 206F
紅的明顯 大專體總會補助這種盃賽
04/10 00:28, 206F

04/10 00:28, , 207F
鬧上去 讓致理拿不到大專體總的這筆錢 也不賴阿
04/10 00:28, 207F

04/10 00:29, , 208F
通常大專體總的補助 也不算小筆了
04/10 00:29, 208F

04/10 00:30, , 209F
聖光術
04/10 00:30, 209F

04/10 01:50, , 210F
在一群黑傑克面前自稱照片是自己 愚蠢
04/10 01:50, 210F

04/10 02:35, , 211F
愚蠢
04/10 02:35, 211F

04/10 09:42, , 212F
至理盃因該沒有拿大專體總的補助
04/10 09:42, 212F

04/10 09:50, , 213F
我56年前也有參加過致理盃~這應該不是第一屆了~XD
04/10 09:50, 213F

04/10 09:55, , 214F
56年前有點扯...是我上輩子在當裁判的時候嗎?????
04/10 09:55, 214F

04/10 10:03, , 215F
是5-6年前吧
04/10 10:03, 215F

04/10 10:03, , 216F
總不會是5566年前...
04/10 10:03, 216F

04/10 10:33, , 217F
5 6年前的是開放給校隊的,這次則是社團性質的第一屆
04/10 10:33, 217F

04/10 11:50, , 218F
抱歉~是5~6年前~XD
04/10 11:50, 218F

04/10 11:51, , 219F
我跟你們同組的 那時也應該找我們一起去!!
04/10 11:51, 219F

04/10 11:51, , 220F
就算社團性質是第一屆~至少有辦過桌球賽經驗~
04/10 11:51, 220F

04/10 11:52, , 221F
不可以因為社團是第一屆就這樣亂搞吧~你看~黑了吧!!
04/10 11:52, 221F

04/10 16:21, , 222F
原來冠軍要這般通情達理啊!真是長見識了
04/10 16:21, 222F

04/10 17:20, , 223F
主辦單位找槍手(還不只一個) 不出名說不過去...
04/10 17:20, 223F

04/11 16:05, , 224F
三天沒有動作就沒事了嗎 會不會太好混過去了 ??????????
04/11 16:05, 224F

04/11 16:48, , 225F
槍手也不強(很弱)的感覺.....另一名冠軍?看不出來會是冠軍
04/11 16:48, 225F

04/11 18:25, , 226F
手也不強(很弱) ↑↑ 這不僅僅只是感覺
04/11 18:25, 226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icole1106 (114.36.212.219), 時間: 04/11/2012 20:51:23

04/12 01:11, , 227F
下七下幾
04/12 01:11, 227F

04/12 01:31, , 228F
你知道的太多了
04/12 01:31, 228F

04/12 10:42, , 229F
版主都不在了
04/12 10:42, 229F

04/12 10:43, , 230F
樓下交給fg355077
04/12 10:43, 230F

04/12 10:46, , 231F
純噓pttsdog
04/12 10:46, 231F

04/12 10:52, , 232F
還有致理虛文王 fg355077
04/12 10:52, 232F

04/12 10:55, , 233F
廢文
04/12 10:55, 233F

04/12 10:56, , 234F
garenas0快出來 <O>
04/12 10:56, 234F

04/13 01:05, , 235F
P謝中國中!!
04/13 01:05, 235F
文章代碼(AID): #1FXNvCcc (Chih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