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 台南高分院開庭「不認罪」

看板Chiayi作者 (小強)時間2月前 (2024/03/05 09:4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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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很多人在講,偵查中承認就可以緩刑什麼的, 其實要看情況, 許多議員、立委被辦詐領助理費, 最後可以繳回犯罪所得緩刑, 其實是因為他們會主張說 「我確實用假名目申請核銷助理費, 但這些錢真的有用在公務或請助理, 只是為了便宜行事,所以拿假單據核銷」 等類似的抗辯。 依照法律規定,就算他們用假單據核銷, 只要這些錢不是進私人口袋,而是用於公務, 那就不會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貪污罪, 而只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而偽造文書罪是相對輕罪,可以緩刑, 才會很多立委、議員最後都緩刑, 因為檢察官無法說服法官說, 他們這些錢是進私人口袋。 但在戴寧這件, 假如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把錢私吞了, 那麼就算認罪,也一樣成立貪污罪, 認罪頂多減輕...也不可能緩刑, 因此不難想像戴寧要拚一把否認到底。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旨就新聞揭露的評論: : 一, 檢察官諷刺: 是不是只就"登載不實"認罪,... 其實不是, 新聞開頭看起來 : 是全部不認罪 : 二, 不過檢察官講對了: 她律師的主張, 助理費是統籌運用, 公款公用,... 反而佐證 : 她不是用在助理費的名目, 另外律師講: 可能構成其他罪 : 這段話看起來, 感覺律師自己也亂了,... 不知道自己在講甚麼 : 三, 現在大概只能就知情不知情去論證: 前面的辯護, 他講統籌運用, 等於是間接承認, : 不是用在助理費的名目,... : 她知不知情這件事: (1) 在她這個案子之前. 已經一堆議員進去蹲了, 她應該知道不能這樣核銷 : (2) 送給議會的核銷單, 應該有戴寧的蓋章, 如果有的話, 怎麼可能推說不 : 知情? : 四, 她已經不就一審調查的資料, 證據爭論,... 也沒有在二審提出新證據,資料,...... : 只是單純的提出: 公款公用, 不知情的主張 (我懷疑這些話一審應該也講過), : 我私心覺得二審輸的機率高, 而二審輸的話, 三審要翻盤的機率就接近於零了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9.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ayi/M.1709602850.A.1C1.html

03/05 10:18, 2月前 , 1F
公用的認罪當然緩刑 貪來的錢自用的 認罪還是有機會緩刑
03/05 10:18, 1F

03/05 10:19, 2月前 , 2F
問題就是撿茶官一開始辦 就直接認罪 這種才有救
03/05 10:19, 2F

03/05 11:25, 2月前 , 3F
戴寧家的問題沒那麼好處理
03/05 11:25, 3F

03/05 15:54, 2月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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