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亂入] 小姐,你a到車了……

看板Chiayi作者 (.0.)時間5年前 (2018/10/17 15:51), 5年前編輯推噓4(7325)
留言35則, 1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回應一下。 之前我撿到錢包、看到車禍不下10次... 原po如果這麼擔心那台Volvo 車主的話。 至少也要先紀錄一下人事時地物 在台灣監視器密度這麼高。 只要紀錄時間地點跟車牌。 打個110不用10分鐘就解決了。 甚至民族路跟光華路上有南門派出所。 警察通常只會先用筆跟紙。 留你的姓名跟電話號碼。 還有事情發生的時地物(車牌號碼) 根本不需要10分鐘就解決了。 基本上不可能超過20分鐘。 又不是看到殺人案件... 警察沒這麼閒...跟你耗2~3小時。 而不是後面再來說。 我好擔心那台Volvo車主哦。 大部分的嘉義人不太會看ptt。 都看臉書為主,爆料公社... https://i.imgur.com/3CK42Wx.jpg
引述《stu8529 (桑肯)》之銘言: : 昨天在民族路買個麻古來喝喝,結果看到一台白色camry油電 要路邊停車(停在機車道 旁? : 有請肇事阿姨打電話報警,但是後續就不曉得了~ : #請volvo v40/60深藍色 車牌R開頭 趕快檢查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35.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ayi/M.1539762708.A.4D1.html

10/17 15:55, 5年前 , 1F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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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5:58, 5年前 , 2F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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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c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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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6:05, 5年前 , 4F
被嗆兩句 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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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6:05, 5年前 , 5F
ㄟ 你是不是漏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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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6:08, 5年前 , 6F
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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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澄清填寫資料並不用花這麼長的時間 通常只會簡約寫個基本資料跟事情經過。 有問題的話,警察會自己調監視器...

10/17 16:13, 5年前 , 7F
毀損罪是告訴乃論,不是車主是無法提告
10/17 16:13, 7F
這種事故都是民事賠償而已啦...... 除非對方沒錢賠。 就算不是車主也是可以跟警察說事情經過。 警察會在連絡Volvo車主。 ※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7/2018 16:21:49

10/17 16:25, 5年前 , 8F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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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6:42, 5年前 , 9F
真的欠噓,你覺得應該怎麼做是你家的事情,人家貼文也是
10/17 16:42, 9F

10/17 16:42, 5年前 , 10F
「亂入」你在認真幾點的?
10/17 16:42, 10F
的確! 我只是將我所認知的陳述出來, 單純想說報案沒有這麼複雜... 不小心太認真了,沒有一定標準啦。對不起也

10/17 16:49, 5年前 , 11F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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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7/2018 17:07:34

10/17 17:47, 5年前 , 12F
去程 說明 手續 回程怎麼可能多快完成 要是撞的人有背景
10/17 17:47, 12F

10/17 17:47, 5年前 , 13F
後續的問題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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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備案只要15分鐘而已。 單純寫簡略的資料。 警察會自己通知車主跟肇事者。 在台灣沒有一個警察會將檢舉人告知肇事者。 這行為已經觸法... 法律知識可以請教樓上的媽媽...

10/17 17:59, 5年前 , 14F
純推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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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8:01, 5年前 , 15F
怎麼沒我,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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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7/2018 18:05:48

10/17 21:03, 5年前 , 16F
覺得你很棒 知道整個程序 但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了解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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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1:03, 5年前 , 17F
不能馬上要求別人知道/做到跟你一樣的規格 一開始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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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1:03, 5年前 , 18F
是感覺太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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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1:45, 5年前 , 19F
你知道警察局前的停車位不是專為見義勇為的民眾設的嗎
10/17 21:45, 19F

10/17 21:45, 5年前 , 20F
你有把找停車位的時間算進去嗎?
10/17 21:45, 20F
有一種東西叫作電話告知... 手機打110, 警察會簡略留你的基本資料,案發時間跟地點 10分鐘內就完成了。或許你是大忙人... 我只是想陳述,如果原po當初這麼擔心 Volvo 車主的話,可以這樣做。 附上我之前電話告知的截圖。 https://i.imgur.com/zM0HhTW.jpg

10/17 21:59, 5年前 , 21F
我認為是故意撞的,所以是刑事問題
10/17 21:59, 21F
正常人不會故意開車撞啦。又不是三寶。

10/17 22:10, 5年前 , 22F
還是勸你,這是地方板,好好說話,彼此尊重是最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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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10, 5年前 , 23F
的,如果聽不進去,那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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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7/2018 23:00:42

10/17 23:26, 5年前 , 24F
你怎麼知道對方是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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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的人不會沒事找事做,開車到處撞。 更何況是在市區。監視器密度這麼高。 ※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7/2018 23:33:18

10/18 00:25, 5年前 , 25F
當下我連10分鐘都沒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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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東西叫作事後補。 看有沒有心而已... 附上條文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8/2018 00:51:22

10/18 03:35, 5年前 ,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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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6:07, 5年前 , 27F
光是看到講一堆理由來支撐自己無理的說法就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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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6:07, 5年前 , 28F
說穿了,不是當事人,就沒有所謂要主動參與事件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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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6:07, 5年前 , 29F
務」,光是樓主用質疑的語氣推文就很有問題了,不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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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6:07, 5年前 , 30F
貶低別人來讓自己顯得高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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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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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6:49, 5年前 , 32F
這句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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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04, 5年前 , 33F
我是不曉得有什麼好質疑原原po的,今天在路上看到有人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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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04, 5年前 , 34F
樣就要幫忙?你很懂那人家車被A遇到你是很幸運啦,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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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09:04, 5年前 , 35F
不是每個人都有必要去管人閒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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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8/2018 09:11:21
文章代碼(AID): #1RnkeKJH (Chiayi)
文章代碼(AID): #1RnkeKJH (Chia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