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Channel V 的討論區
來幫上面這篇的推文下個結論好了
不然大家看的很累 XD
1. 什麼事改作
可以參考
著作權法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
創作。
2. 所以,V 台改作了嗎
這很難講,不過我想以嚴格定義的話,應該是改作了
3. MUST 會員找不到金星
會員列表只有託管權利者
所以金星是不是所謂 "包月會員" 我們無從得知
4. 那影片抄襲的部份呢
MU$T 跟 JASRAC 只托管音樂創作,影片著作權應該在動畫公司手上
5. 託管相關資料
JASRAC 編號 158-1689-3
MU$T 跟 JASRAC 是姐妹會,互相信託作品著作權於負責區域
http://tinyurl.com/ykxby6y
: → dulinove:嗯...作曲是無信托耶... 10/12 20:50
: → SanzeninNagi:錄音物有信託就可以了 除非你要重新演奏該曲 10/12 20:52
: → SanzeninNagi:金星不用也不能去跟TBS/Pony Canyon談授權 因為權利 10/12 20:54
: → SanzeninNagi:已經託給JASRAC 就算你去找他們也會叫你去問JASRAC 10/12 20:55
6. 他們用的是 Full Version (好像不重要XD)
7. 就算他們有買公播授權,把它放在 YouTube 上需要公開傳輸的授權
我認為他們是不可能有授權啦
公播跟公傳完全是兩回事,計價方式請參考 MU$T 官網
http://www.must.org.tw/3license/3-3.asp?swf=top_03
基本上就算有授權也是 V 台走運
誰叫 JASARC 跟 MU$T 這種詭異的組織存在這世界上呢? 有交保護費還頗安全的
而影片的部份是絕對抄襲大家應該不會有人反對,他們也不可能有授權
而且重點是 Channel V 給了他們大宗收視群(國中小學生) 一個非常不好的示範
需要負社會責任,快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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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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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bb0920 來自: 140.115.217.10 (10/12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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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