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關米奇
或許是v台態度真的太強硬了,最近越來越惹人厭,
看到大家普遍偏向同情米奇,小的卻有不同看法^^
文章中有說,
製作單位簽的合約是規定「不能上別台〝同時段〞的節目」,
又不是限制台灣所有的節目、其他的廠商代言活動、拍攝mv……等等全都不能參與。
只是要求你不要上跟自己對打的同時段節目而已,這樣很難嗎?
這是做人基本的道義吧!
試想,今天老闆把你捧紅,你卻跑去幫競爭對手搖旗吶喊,
哪個老闆有這種大器?
看看其他〝來賓〞們吧,
米恩廣告代言不斷,還拍攝張峰奇的mv,製作單位有因此封殺她嗎?
Albee也上大學生了沒,現在不也在v台好好的?
也有人說,
「為了這麼一點小事就計較成這樣,製作單位也太小氣度了吧!」
或是「這樣的小事只要冷凍個1.2個月,就可以回來了吧」
我認為製作單位最主要的目的應該是在〝殺雞儆猴〞!!
畢竟如果今天讓米奇開了先例,
其他來賓們便會有樣學樣,這樣又何必簽合約呢?
自己捧紅的美眉們都去幫對手助陣,空留自己在角落心酸還被罵QQ
反正到時候違規的來賓只要說,
「米奇也是這樣,為什麼我們就不可以呢?難道他比較紅就可以這樣嗎?」
然後什麼二軍內定啦,製作單位的黑暗面啦,不就更甚囂塵上了。
不過我認為要米奇回來也不是不可能,
畢竟它的效果和人氣十足,人也蠻努力的,
但是現在她的粉絲們把andy和製作單位鬧成這樣,還牽扯上衰人小薰,
整個就是尷尬極了= =
本來事件大概要平撫了,短期內又……@@
另外補充上節目前簽署規範合約,好像是金星製作的慣例了吧
﹝誰叫他們捧紅的素人實在太多,嘖嘖……﹞
之前在數字版上看到,
要上我猜的素人們也要先簽合約,
內容規定「某某時間內,如果你因我們節目紅了,想要參與演藝工作,
該限時內敝公司有優先簽約權」
星光大道更不用說了,第二季所有參賽者的優先簽約權是三年,
說穿了,三年內就算該唱片公司不想簽你而有別人要簽,
也只能在家裡慢慢熬日子。
例如第一季踢館的蕭魔王不能及時發片,就是在等半年的優先簽約權期限過啊
相對之下,黑澀會已經算很好了┐﹝─ ─﹞┌
又沒要求你不能做其他演藝工作,只是規定「不能上別台〝同時段〞的節目」,
萌心自問,這樣真的很難嗎?
最後還想說,
當初合約是自己簽下的,沒有人相逼,
如果認為不合理大可不要簽,再另覓出路啊!
人都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任的,怨不得別人。
想靠v台成名,就得乖乖照人家的遊戲規則玩吧──即使它是多麼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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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in67 來自: 124.8.233.125 (12/1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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