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檢舉了5年沒用,要如何保命?

看板ChangHua作者 (Horse)時間1年前 (2022/10/08 21:14), 1年前編輯推噓-4(151)
留言7則, 4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10/08 01:27,
發動社區掃街活動,然後就順便把那堆廢棄物清掉吧,反
10/08 01:27

10/08 01:27,
正是在公共區域的垃圾
10/08 01:27

10/08 11:07,
公用區域直接清掉還囉嗦什麼
10/08 11:07
說真的不要害人 別人佔用公共區域不代表你有權力去把它清掉 亂丟小心原本有理變沒理 如果對方要跟你盧至少毀損這條跑不掉 直接上文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804 正當的解法只有訴請法院確認清除的行為是必要作為 如果要避免訴訟曠日廢時 大概就是訴求消防通道 找消防局來處理,如果消防也處理不了的話大概就我上一篇推文講的 原圖的雜物還不到阻礙逃生的地步吧 比起那些雜物,汽車本身還更阻礙逃生之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21.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angHua/M.1665234892.A.246.html

10/08 22:13, 1年前 , 1F
要告就去告啊
10/08 22:13, 1F

10/08 22:15, 1年前 , 2F
那個量根本跟逃生沒啥鳥關係
10/08 22:15, 2F

10/08 22:17, 1年前 , 3F
撿那些無價垃圾的人根本沒本事寫訴狀
10/08 22:17, 3F
毀損罪是刑事 當事人只要會報警就好了不需要會寫訴狀-.-

10/08 23:44, 1年前 , 4F
罰不了幾百成本很低 比燒死好
10/08 23:44, 4F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應該是不只幾百

10/09 00:01, 1年前 , 5F
講這個不就繼續再等10年? 跟沒用一樣。
10/09 00:01, 5F
你講個有用的來聽聽0.0

10/09 03:00, 1年前 , 6F
干消防隊什麼事?要也是燒起來再說!
10/09 03:00, 6F
你可以跟原文原PO說等他家燒起來再處理 ※ 編輯: aa4live (220.133.121.248 臺灣), 10/09/2022 10:33:23

10/09 10:41, 1年前 , 7F
毀損罪根本輕的哩 賠那垃圾價而已
10/09 10:41, 7F
文章代碼(AID): #1ZGNVC96 (Cha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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