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全面檢討板規規範
我回文好了,搬家二手物品量大,我同意版友說的可以先報備,
全新物品除了3C家電有保固期限,版主要規定一個月一物一篇我無所謂。
我認為版主所訂的新版規針對搬家二手物有急迫性的買賣太嚴格了
五樣東西? 搬家絕對不只要賣五樣東西
工作又不是想找就有,又沒人能提早三四個月就知道台中的工作有無錄取
搬家也不是可以提早半年就知道、和找到房子
新家有的東西搬家前可以出清,但不代表現在不需要
新家有瓦斯爐但現在仍然要開火,廚房用具提前幾個月出清每天吃外食?
熱水瓶新家有,提前幾個月賣掉每天喝礦泉水?
學生搬回家東西提前幾個月賣掉,要用要向室友借?
交換? 兩箱的東西換ㄧ箱回來沒有比較好,
如果東西價值較高也有可能兩箱換四箱回來,
搬家如果沒有人可以幫忙載,貨運是ㄧ箱ㄧ箱算,如果能減少箱數是最好的
我是這樣想,地方版買賣便利性是在面交,二手物品有些加上運費還不如買新品,
搬家二手物品維持原本的版規七天ㄧPO,以搬家日為期限ㄧ個月,
這ㄧ個月每七天ㄧPO沒賣出去就算了,
其他新品有營利的疑問,可以再規範延長po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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