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啦] 官渡之戰簡單流程整理(完全就是雷)
※ 引述《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之銘言:
: 給戲連不太起來觀眾的簡易流程
: 防雷頁
: 主要人物&小腳色
: 司馬同學會: 二公子(班長)、許元(便當)、楊清(郭嘉)、段翦(袁方)、田德(袁譚)
: 水鏡同學會:袁方(班長)、荀彧(值日生)、賈詡(運輸)、郭嘉(解說役)其餘請假
: 官渡之戰就是兩個同學會成員之間爾虞我詐的爭鬥
: 1.官渡戰前 楊、段、許三人加入袁方陣營 (楊為郭嘉臥底)
: 前哨戰=> 郭嘉打爆顏良文醜、賈詡打爆汝南黃巾。後郭嘉被袁方打爆
: 2.大戰開始
: 袁軍配置
: 故市=>陷阱(外圍有袁家二子、袁方)
: 烏巢=>兵力(袁紹、袁熙)
: 陽武=>糧倉(楊清)
: 第一步.田德引司馬入河北意圖削弱袁方、袁方送許攸及便當元給曹操
: 楊清送情報予郭嘉
: 許攸:烏巢 曹操:豪洨
: 許攸:故市 曹操:豪洨
: 表計畫:引曹操到故市,燒曹操。再由袁家全軍烏巢出兵支援故市。
: 曹軍攻烏巢則袁熙燒烏巢
: 裡計畫:引曹操到故市,燒曹操。調走袁家軍後、袁熙把烏巢裡的袁家人燒光光
: 同時張、高、袁方率袁家軍攻擊故市。
: 第二步.袁方先讓袁譚、袁尚前往故市爭功。預測曹操離間之計
: 料定二袁相鬥後退回烏巢、後袁熙放火燒烏巢
: 楊清通知蔣義渠前往救袁
: 第三步.曹操未深攻(偽攻),退出故市。
: 同時楊清燒陽武糧倉 自此後袁家窩裡反,曹軍觀虎鬥
: 蔣義渠救出全袁家班,袁尚袁譚奔回河北重整旗鼓
: 段翦、楊清因陽武失火而前往故市會報
: 袁方面見楊清,卻遭到楊清失禮槍捅死
: 段翦前往故市途中被司馬懿捕獲,散佈張高叛變的假消息
: 關鍵:
: 袁方之敗=>1.在於太相信許攸煙幕彈的作用。
: 我相信許攸真的以為糧倉在故市,但情報卻從楊清手上出去了。
: 以及太低估郭嘉,他以為沒人知道袁家三子對他的重要性
: 2. 以及每次鬥內奸都輸給郭嘉,目前八奇唯一重視保密的只有賈便當
: 其他人不是讓自己主公被毒箭射死。
: 就是讓主公的頭被拿去當給曹操的禮物。
: 還有一個說服敵人放了師兄,結果被敵人表的
: 然後該師兄從被抓到被放都被騙得團團轉的。
: 下面有人說八奇敗在內奸很丟臉,其實不會
: 目前為止八奇除了賈詡外,沒有一個用間強的。郭嘉也只是能贏袁方而已
: 論除蟲來說陸遜都還比八奇厲害
: 放蟲來說司馬也都比八奇厲害
: 後續發展:
: 心照不宣的審配全盤思考後,必會將袁方計策告知袁家班
: 段翦不會前往張高所在的戰場送死,而會前往後方散步假消息
: 導致:全袁暴走中 打爆叛徒!
: 三隻喪家犬,夾著被火烤的一肚子鳥氣。
: 準備要打爆袁軍中最強的一支-袁方的舊部
: 打完後,河北袁家就此一蹶不振
: 整理完發現.......田德完全沒啥價值= =
其實我不太喜歡這樣的結局
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啥都用刺客加上內奸解決,那前面鋪的梗根本就毫無意義了
記得上次老六也是在佔盡優勢下,突然陳寵就被暗殺了
然後就結束了
這已經是第二次了
而且楊清實在太不起眼了
在偵探小說的禁忌當中(我知道火鳳不是偵探小說)
有一點就是:
兇手不可以是過度不起眼或於破案前未出現的人物
這是一種『作者的詭計』
關鍵人物太不起眼。將無法引起足夠的共鳴
這樣子以後如果劇情發展不下去,就通通暗殺掉重要人物就好了
大師兄的計謀鋪成非常漂亮,過程也沒有瑕疵
最後卻用暗殺梗跟內奸梗解決
感覺很沒有味道
真的不是很能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211.82
推
08/26 18:36, , 1F
08/26 18:36, 1F
推
08/26 18:36, , 2F
08/26 18:36, 2F
推
08/26 18:37, , 3F
08/26 18:37, 3F
→
08/26 18:38, , 4F
08/26 18:38, 4F
推
08/26 18:38, , 5F
08/26 18:38, 5F
→
08/26 18:38, , 6F
08/26 18:38, 6F
→
08/26 18:39, , 7F
08/26 18:39, 7F
→
08/26 18:40, , 8F
08/26 18:40, 8F
→
08/26 18:42, , 9F
08/26 18:42, 9F
→
08/26 18:43, , 10F
08/26 18:43, 10F
→
08/26 18:44, , 11F
08/26 18:44, 11F
→
08/26 18:44, , 12F
08/26 18:44, 12F
→
08/26 18:45, , 13F
08/26 18:45, 13F
→
08/26 18:51, , 14F
08/26 18:51, 14F
推
08/26 18:58, , 15F
08/26 18:58, 15F
→
08/26 19:00, , 16F
08/26 19:00, 16F
推
08/26 19:06, , 17F
08/26 19:06, 17F
推
08/26 19:07, , 18F
08/26 19:07, 18F
→
08/26 19:19, , 19F
08/26 19:19, 19F
→
08/26 19:30, , 20F
08/26 19:30, 20F
→
08/26 19:30, , 21F
08/26 19:30, 21F
→
08/26 19:31, , 22F
08/26 19:31, 22F
→
08/26 19:32, , 23F
08/26 19:32, 23F
→
08/26 19:43, , 24F
08/26 19:43, 24F
推
08/26 19:57, , 25F
08/26 19:57, 25F
→
08/26 19:58, , 26F
08/26 19:58, 26F
推
08/26 20:01, , 27F
08/26 20:01, 27F
→
08/26 20:02, , 28F
08/26 20:02, 28F
推
08/26 20:22, , 29F
08/26 20:22, 29F
→
08/26 20:26, , 30F
08/26 20:26, 30F
→
08/26 20:29, , 31F
08/26 20:29, 31F
推
08/26 21:04, , 32F
08/26 21:04, 32F
→
08/27 09:48, , 33F
08/27 09:48, 33F
推
08/27 15:25, , 34F
08/27 15:25,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