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跌倒弄壞裝備
※ 引述《hukevin (反動思想)》之銘言:
: 第一、二項你事實上是有錯(因為把裝備用壞..) 不寫也不行....
: 另外一點.. 可以不鳥他~~~
: 只要你能證明..你是執勤時搞壞的... 算是執行公務時損壞
: 可申請報修或報廢... 哪個大隊狗官那麼拗~~~
: 其它的. 來信詢問好了.. 或 hukevin@msn.com 加我 msn 說巴~~
: 另.. 你被扣的假. 是上面的官自由心證的... 多少可能沒得拗
: 但........... 一切都有旦書.. 再聊吧~
我覺得原PO有沒有錯很可議
首先為什麼要去堤岸?因為海巡設備不良、設哨地點不良。
每天那麼多人爬就只有原PO跌倒,所以原PO活該?
只要需要去高處,就會有潛在風險,更何況原PO是因著設備不良才需要面對此風險。
看看之前某立委因養工處維護不當在公園跌倒聲請國賠,最後由高雄市府養工處賠償
三十萬。
我建議原PO現在做一些處置。
是誰教原PO上堤岸做通聯,為何要上堤岸做通聯。
所長及其上級是否知道貴所長期是以這種方式通聯。
所內幹部是否為上堤岸的維安因素做勤前教育、安全規定。
堤岸是否屬海巡管轄範圍又或屬於何單位管轄,其上是否有警告標誌或護欄。
原PO若有受傷,即使只是擦傷破皮,也請以最快的可能去醫院驗傷。
接下來呢,我也不知道XD 或許先寫個存證信函給你們大隊。
網路上很多免費的法律諮詢,或律師的bolg可以問。總之我覺得這整個都是狗屁,因公跌
倒要自白要悔過竟然還要賠裝備,搞得好像通訊不良讓小兵東跑西跑做通聯都跟他們沒關
係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173.74
推
06/07 16:39, , 1F
06/07 16:39, 1F
→
06/07 16:39, , 2F
06/07 16:39, 2F
推
06/07 17:35, , 3F
06/07 17:35, 3F
推
06/21 11:15, , 4F
06/21 11:15,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問題
7
12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問題
3
8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5 篇):
問題
12
23
問題
7
12
問題
3
4
問題
1
2
問題
3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