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Trade Exception..
※ 引述《xhole (請賜我七難八苦)》之銘言:
: 恩..現在國外討論區最熱門的話題就是TE了
: 在這邊整理一下我看到有關於TE的一些規定
: 1.TE不能跟另一個球員的薪資合併,以換得更高薪資的球員
: Ex:5.5M TE+Blount=/=11M的球員
: 2.TE只能用來跟別隊交易"相同"或低於薪資的球員,125%在這裡不能使用
: 3.TE只能用來交易球員,我們不能用TE去簽下自由球員
: 4.兩個不同的TE不能合併,像我們現在的兩個TE(一個1.9M,一個5.5M)就不能合併成7.4M
有些不明白的地方想請教
假設甲隊團隊薪資六千一百萬
而豪華稅門檻為六千
而甲隊為躲避豪華稅
而將隊上一位領五百萬的球員交易到乙隊
僅換回五百萬的TE
而不換回其他的球員或選秀權
易言之,可否以球員和TE作交換?
而TE是否算入團隊薪資內
甲球隊可否藉此將團隊薪資壓低至豪華稅門檻以下?
第二個問題是丙隊將一位領一千萬的球員交易到丁隊
而換回原屬丁隊,年薪八百萬的球員
而中間的差額該怎麼辦?
用TE補足嗎
以上兩個問題
請對CBA 規定有深入認識的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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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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