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神父承認性侵男童 主教知情不報 …

看板Catholic作者 (請叫我優布匠~~>///<)時間14年前 (2010/04/18 19:13), 編輯推噓9(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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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etro (☞金肅)》之銘言: : 不引原文 : 其實這篇也是記者標題殺人的精美範例 : 該主教是在因為隱瞞而被捕後才收到這篇讚許的信的 : 而非教廷密函要求隱瞞 : 而他被稱讚和之所以知情不報的理由就是-和好聖事的保密義務 : 但是在這個多事之秋(四月還冷得像冬天 : 隨便一個有關的事情都能包裝成別的樣子... : 好了 : 油切+護航結束 : 不過這也有另一個問題 : 神父對於和好聖事中所聽到的一切都必須守密 天主教法典第983條1項: 告解聖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聽告解者不得以言語,或其他任何方式,和其他 任何方式和藉任何理由揭發懺悔人。 剛剛問神父,違反這條的罰則是什麼?答案是"自科絕罰" 所以那位主教是寧可坐牢也要堅守保密義務而收到樞機的讚揚信,而不是他協助隱瞞 什麼消息而被讚揚。 : 那麼要是聽到犯罪事項的話 : 那該怎麼辦呢? : 有部電影-神父 : 主題包含了很多元素 : 其中一個就跟今天被炒作的事件很像 : 主角(當然是一個神父)在和好聖事中 : 聽到一個小女孩提到了被父親性侵害 : 然而礙於和好聖事中必須保密的義務 : 我們的主人翁陷入很深很深的苦惱中 : 而另一個例子 : 在美國影集-與天使有約中(GOOD TV有撥 : 有一集 : 一名老神父在和好聖事中聽到幾乎等同自己孫子的年輕人告訴他 : :我要去搶銀行 : 同樣的 : 礙於規範 : 神父他又苦惱了 979條 司鐸在提出問題時,應以明智和謹慎進行,且應注意懺悔者的身分和年齡, 切勿查詢同犯的姓名。 : 這兩部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找來看 : 重點來了 : 神父在面對"保密的責任"和"保密帶來的禍害"的衝突時 : 應該如何抉擇? : 怎麼抉擇? : 請版友們給點意見吧 我們真的沒有法皇廳第十三課嗎? -- 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許我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76.7

04/18 19:14, , 1F
AMEN!
04/18 19:14, 1F

04/18 20:12, , 2F
問題就在一般人很難理解,於是就變成新聞標題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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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02, , 3F
我想難理解的是身為神父為什麼可以坐視罪惡發生而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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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05, , 4F
寧可讓一堆無辜的人受害就是天主教教人為「善」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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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47, , 5F
如果你把神父代換成上帝,還是一樣難理解。我們只是效法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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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7:44, , 6F
我想這規矩好像是教會定的,而不是上帝訂的吧!請不要動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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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7:45, , 7F
就要上帝為教會的言行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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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9:32, , 8F
新聞並未提到該主教在聽告解聽到有性侵之後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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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9:34, , 9F
"漠視"二字何為? 而且我們有拿上帝的身分出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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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9:35, , 10F
一件事是一件事,遵守聽告解的誓言與處理性侵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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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9:35, , 11F
今天是這兩件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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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23, , 12F
無論該主教作出何種處理方式,在這法治時代未將該犯罪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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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24, , 13F
即是有問題,未能使受害者獲得公義的對待,即是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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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25, , 14F
再者首先請出上帝他老人家的是sitos,不是我。是sitos說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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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26, , 15F
掩飾罪惡的方式是效法上帝,而我極為不同意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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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27, , 16F
所以我請其不要隨便請出上帝來為其背書,請問,這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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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28, , 17F
嗎?或者你有該規定是上帝降下的戒律,而非教會「自行」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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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28, , 18F
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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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31, , 19F
最後身為一個理應道德崇高的神職人員,未能捨己以求拯救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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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33, , 20F
者(免於受到罪行的禍害)及罪人(使其免於罪惡的誘惑而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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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36, , 21F
)。這樣的神職人員本身就很值得懷疑其信仰是否只是一個與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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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37, , 22F
換取天堂門票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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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4:34, , 23F
法制時代也沒有說要心理醫生有告知的義務
04/19 14:34, 23F

04/19 14:36, , 24F
該神父在告解後被解職,無法再度接觸被害人,也被引渡去輔導
04/19 14:36, 24F

04/19 14:39, , 25F
主教再最大限度內做出了處置
04/19 14:39, 25F

04/19 14:55, , 26F
我們應該再問的是"是否要進一步的接受法律制裁"
04/19 14:55, 26F

04/19 14:55, , 27F
這是衝突的核心
04/19 14:55, 27F

04/19 14:56, , 28F
但是若是要質疑該主教"聽過就算了""罔顧被害人"這很不公道
04/19 14:56, 28F

04/19 14:57, , 29F
這個制度本身是建立在告解方和聆聽方的互信下
04/19 14:57, 29F

04/19 14:57, , 30F
當你允許公開內容時,將不再有人在告解時說出自己犯了法
04/19 14:57, 30F

04/22 19:20, , 31F
神父是宣揚神之教義的人,心理醫生是嗎?
04/22 19:20, 31F

04/22 19:23, , 32F
其實真正的問題,宗教理應是道德水準高標的代表,為何表現得
04/22 19:23, 32F

04/22 19:24, , 33F
連道德的最低標─法律都還不如?
04/22 19:24, 33F

04/22 20:52, , 34F
??WTF
04/22 20:52, 34F

04/22 20:53, , 35F
你想表達甚麼?
04/22 20:53, 35F

04/23 16:13, , 36F
法律何時成了道德標準的最低標?
04/23 16:13,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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