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中文系的出路

看板CareerPlan作者 (^^)時間14年前 (2009/10/21 22:48), 編輯推噓16(17113)
留言31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sevenhahaha戚先生 我警告你 不要在寄信到我信箱恐嚇我 你明明就是強姦犯 還死不悔改 一定要我把你的惡行惡狀公開就是了 真的沒看過那麼可惡的人 現在你又要去馬偕護理系殘害女性就對了 你最好小心一點 你之前在PTT 醫學生版 在那邊鬧 現在又在career版 鬧 還亂寫信恐嚇人 只能怪台灣人法律太輕 對這種十惡不赦的社會人渣判那麼輕 對了 你的網誌那麼喜歡 共產黨還自稱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 我覺得他們的法律應該很適合你 報導地:台北報導 報刊別:聯合報 日期:20041120 版次:C4 作者:蘇位榮 版名:北市綜合 全文如下: 「少女被性侵!」 員警不理 歹徒逞慾 少年目睹 被令「視而不見」 開走嫌犯的車 肇事被攔 告知所見未被採信 作者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版次 c04北市綜合 男子戚自強在賓館性侵害少女,被何姓少年撞見,要何「視而不見」;何駕車離去時 肇事,被警方攔下,向員警表示「有一名少女在賓館被性侵害」,員警未理會,讓戚自強 得逞。    刑事部分,戚自強被台灣高等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 3年10月。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傳訊何姓少年作證,爆出警員知悉有少女被性侵害卻置之不理的案外案,法官 昨天判決戚自強應賠償少女50萬元精神慰撫金。   90年7月,戚自強開車載何姓少年及一名未成年少女到宜蘭遊玩,先到一家KTV喝酒玩 樂,少女醉倒,戚開車載何姓少年及少女到汽車賓館投宿,要何姓少年去車上拿行李,等 何離開,就開始對少女性侵害,何回房撞見此事。   何姓少年指出,戚自強當時要他「視而不見」,他不知該怎麼辦,氣得拿走戚的汽車 ^^^^^^ 鑰匙,開車離去,途中肇事逃逸又闖紅燈,被警方攔下帶回警局,他告訴警察看到有關性 侵害的事情,但警察不理睬。   法官傳訊當時詢問何姓少年的陳姓警員出庭,警員證稱,何姓少年只有15歲,開車肇 事,他詢問車主在哪裏,何才說因為目睹車主戚自強性侵少女,負氣開走戚的車子,他半 信半疑,以為何姓少年在開玩笑,所以未進一步處理。   性侵案發生後,少女為了要報復戚自強,曾偷走戚的金融卡並盜領,事後戚控告少女 竊盜,少女的父親責罵女兒不該偷東西,少女才向父親泣訴被戚性侵害,少女的父親再向 法院控告戚性侵害。 ※ 引述《sevenhahaha (王道樂土大滿洲國)》之銘言: : ※ 引述《zn5436 (豺華)》之銘言: : : 我是個中字輩中文系的大四生 : : 當初填中文系的不是因為興趣 : : 不過唸了三年多後覺得中文某些方面是讓我感興趣的 : : 過去的我一直考慮到父母的期待和經濟考量 : : 沒有打算考研究所 : : 現在才恍然大悟自己是為自己而活 : : 自己是有辦法養活自己的 : : 我想請問一下大家 : : 除了中文所、台文所之外 : : 有沒有其他所是和他們性質相同但是比較重實務方面的 : 看你有沒有本事走體制外 : 楊春龍是東吳中文系畢業 : 當過大學講師、出版社副總、還在草席公司當外銷總幹事 : 人家現在是全職旅人喔 : 靠出書維生又能全球趴趴走 : 還有一群文字編輯靠他過日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74.212 ※ 編輯: hsw5401 來自: 61.64.174.212 (10/21 22:50)

10/21 22:52, , 1F
@@
10/21 22:52, 1F

10/21 23:08, , 2F
好噁心的人喔,以後不回他文了;話說這篇的原PO應該很囧XD
10/21 23:08, 2F

10/21 23:11, , 3F
相關證據已備份....
10/21 23:11, 3F

10/21 23:21, , 4F
只要不說殺法官~~強姦其實判不重...
10/21 23:21, 4F

10/21 23:31, , 5F
推 讓新警察認識他
10/21 23:31, 5F

10/22 00:03, , 6F
請備份 部要客氣
10/22 00:03, 6F

10/22 00:47, , 7F
我以後如果當律師 絕對不會放過你這種人
10/22 00:47, 7F

10/22 00:48, , 8F
你有沒有想過被害人的感受 還敢來這邊叫囂?
10/22 00:48, 8F

10/22 00:49, , 9F
感謝原po 讓我們知道這個人的真面目
10/22 00:49, 9F

10/22 01:03, , 10F
各位 看他過去不順眼是一回事 但這篇的情緒性言論已經
10/22 01:03, 10F

10/22 01:04, , 11F
足夠讓他告發文者公然侮辱或誹謗了 為了一時情緒惹上這
10/22 01:04, 11F

10/22 01:05, , 12F
種麻煩何必呢?
10/22 01:05, 12F

10/22 01:07, , 13F
如果是事實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吧?
10/22 01:07, 13F

10/22 01:08, , 14F
原PO犧牲自己..不過最後應該會變成兩邊互告吧
10/22 01:08, 14F

10/22 01:18, , 15F
因為對方先寫恐嚇信的關係 這點也可以反告回去
10/22 01:18, 15F

10/22 01:43, , 16F
他本來就是強姦犯 這是事實根本不構成毀謗
10/22 01:43, 16F

10/22 02:39, , 17F
是事實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1
10/22 02:39, 17F

10/22 04:20, , 18F
他沒寫情緒性人生攻擊字眼,所以告不成啊,很安全的
10/22 04:20, 18F

10/22 07:45, , 19F
其實他根本就神經病阿= = 不要理他就好............
10/22 07:45, 19F

10/22 11:38, , 20F
原PO真了不起!!
10/22 11:38, 20F

10/22 13:01, , 21F
推h大
10/22 13:01, 21F

10/22 14:33, , 22F
這篇也可以叫毀謗的話...台灣真的沒救了
10/22 14:33, 22F

10/22 14:52, , 23F
三年十個月 怎麼這麼快就出來了?有關嗎
10/22 14:52, 23F

10/22 18:28, , 24F
是小孩子嗎 你們這些人怎麼那麼無聊..
10/22 18:28, 24F

10/22 18:28, , 25F
上BBS不是來看廢文的...
10/22 18:28, 25F

10/22 18:29, , 26F
推 這種人就是要讓大家知道
10/22 18:29, 26F

10/22 18:56, , 27F
10/22 18:56, 27F

10/23 00:49, , 28F
某others嫌廢文可以不要看阿~一直噓幹什麼
10/23 00:49, 28F

10/23 16:56, , 29F
某others 不高興請出去 原po分享的資訊挺重要的
10/23 16:56, 29F

10/23 16:57, , 30F
至少讓大家知道他是怎樣的人 比你噓文有用多了
10/23 16:57, 30F

10/23 18:42, , 31F
10/23 18:42,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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