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提離職的時機點
文長慎入
各位好,思考過了許久決定來板上聽取大家意見。
這份工作是國立大學研究中心的助理,但是卻沒有常列的經費,
所以助理薪資是從老闆接的案子裡支出(問題伏筆)。
我在今年七月的到職的時候,
老闆指示前任助理將我約用在一個「一個月」期的計畫下,
並告訴我接下來會有很多計畫可以承接(畫大餅),希望我可以長期工作(三年),
最不濟他也會自掏腰包付我薪水。
不過呢....領完那次為期一個月的研究計畫薪資後,
接下來的薪水我到兩個月後才拿到(他透過一個複雜的管道動用了一筆經費)。=.=+
可是這筆經費到了12月底就用罄了,而我的契約也簽到12月底;
不過九月中起我每星期都會跟他請一天假,所以我應該會做到明年一月。
現在令我煩惱的是,我不想再留任。
(原因:欠薪、欠勞健保;老闆平日不進辦公室,又愛叫人週末加班,
而該系所地處荒僻週末都沒人上班,我覺得十分不妥)
因此,想請大家提供一點意見,
我該在什麼時候提離職?是12月契約結束前幾天告知?(若沒人交接怎麼辦??)
還是提早一點讓他找人?(他前幾次找人都找了三四個月....)
或有其他更好的意見呢?
請教有經驗的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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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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