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關於雇主惡意資遣員工又不給離職證明
※ 引述《magicbride (^^)》之銘言:
: ※ 引述《carlyle0203 (carlyle)》之銘言:
: : 請問大家..
: : 我在這家公司待了約一年左右無預警被解雇,
: : 口頭告知後隔天就不用上班了,
: : 雇主到了我離職後一週了,
: : 還是不肯給離職證明或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 A:依勞基法規定:離職證明書一定要給,不管任何理由。
請教一下 不管任何理由 一定要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包括連續曠職3天 或當月累積曠職滿6天等符合勞基法開除條件嗎?
因為以上狀況下開除是不需給付資遣費與預告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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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1.4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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