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關於雇主惡意資遣員工又不給離職證明

看板CareerLady作者 (早睡早起)時間12年前 (2011/12/22 18: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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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icbride (^^)》之銘言: : ※ 引述《carlyle0203 (carlyle)》之銘言: : : 請問大家.. : : 我在這家公司待了約一年左右無預警被解雇, : : 口頭告知後隔天就不用上班了, : : 雇主到了我離職後一週了, : : 還是不肯給離職證明或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 A:依勞基法規定:離職證明書一定要給,不管任何理由。 請教一下 不管任何理由 一定要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包括連續曠職3天 或當月累積曠職滿6天等符合勞基法開除條件嗎? 因為以上狀況下開除是不需給付資遣費與預告工資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1.4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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