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關於離職交接的問題

看板CareerLady作者 (OMG)時間16年前 (2010/01/13 20: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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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ique (HYCCC)》之銘言: : 我剛進這家公司沒多久 兩個多月快三個月 : 上周提了離職 : 但老闆不讓我馬上走 他說交接要一個月 : 我心裡很清楚我身上的東西並沒有很多 分給同事做是絕對沒有問題 : 更何況都已經一周了,也沒看誰要來交接我手上的case... : 實在非常想就直接把東西交代一下就再也不要來上班 : 但我知道這樣很不好,怎麼說都希望可以好聚好散 : 我想問 : 1.爬文有看到勞基法說三個月試用期內可以不需交接? 請問這是哪一條啊? : 2.基於道德,我想我花一個禮拜的交接應該算是很仁至義盡了吧? : 或是各位前輩有什麼想法? : 想到還要來上班四個星期我就痛苦得想死... 我也是這樣,上星期三我口頭提了想離辭。 主管希望可以做到過完年,但由於我離職是因為我另有規劃 所以當時就表示可能無法做到那麼久。 主管就說,那就做到過年前吧。(雖然我不知道這兩者的差別是?) 但他還補了一句,基本上就做到年前,但可以再討論。 所以過了一個週末,星期一我還是決定跟主管提只想做到這禮拜五, 星期一主管回,可能還需要跟負責我工作督導的人討論看看, 是否交接上是可以的,於是我又回去等了 可是星期二,他很忙,所以我找不到時機點問, 今天星期三,他依舊很忙,可是我想說如果我今天再不提,流程根本不能跑 所以就利用了空檔,提了一下, 但他還是回,新人還沒進來,如果只到這禮拜可能沒辦法 可是星期一和二我已經跟負責我工作的人聊了多次了 表明我接下來有自己的規劃要做,可能只能做到這禮拜 負責人一直想挽留,但最後被我的堅決,給只好接受 於是晚上又跟主管聊一下,負責人也有一起進來 主管先跟負責人提我只想做到這禮拜了,負責人說他知道,但他是不想放人啦, 但.... 或許他這番話,沒有其他意思,只是想表達我在的話可以多幫忙他 不過主管聽了,就更加不想放人了啊, 最後主管也講了比較嚴肅的話, "你進來公司是緣分,公司用你也是緣分,如果最後一定要這麼不堪的話,那也沒辦法" 不知道為什麼,這句話我聽了很難過, 我沒有要這樣撕破臉,我提離職的這個時間點,是我手上工作正好告一段落了 唉~很難過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92.249
文章代碼(AID): #1BJRrOPp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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