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感] 試用期被資遣 好挫折

看板CareerLady作者 (Miss 蜜雪兒)時間14年前 (2009/11/13 21:02),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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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昨天被老闆給火了 而且她還自以為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殊不知我都查清楚了才去跟他要求 說幾個重點 因為我這兩天狂打1999和勞工局詢問 今天花了一整天跑流程 1.只要是老闆開口要把你給火了 不管你是工讀生還是只有上班一天 她都必須幫你投保勞保 並要給你資遣費和開立"資遣證明" 除非你屬於以下狀況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 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2.資遣證明應由資方負責開立 要領失業給付一定要跟雇主要到這個東西 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就業保險滿1年以上年資 ※ 引述《candygirl23 (^---^)》之銘言: : 到公司兩週 : 今天被公司宣布說我不適合 他們不想敎新人 : 以下例子讓我體會到職場的現實: : 到我被約談資遣的前一刻我才知道 : 這週上班來壓力都很大 在捷運上寫英文 回家吃完飯也想 擔心明天交不暸差 : 我努力了~~但卻換來這種結果 : 唉 試用期資遣 他們也不會給資遣費 這是合法的嗎? 該給你的錢和權益一定要討 可以衡量一下雖然錢不多 (0.5倍本薪X上班天數/360) 丟法條跟她們討這筆錢 如果不願意處理 可以去勞工局辦理申訴 10日內會請雙方過去開會協調 : 央求了好久才開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要去領失業補助 : 不知道是否11.13號申請 下個月就可領到錢 ? 辦理求職登記後14天內 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 難道每個月還要在兩次的求職被拒絕的紀錄 才能夠領? : 這要怎麼生出來求職被拒絕的紀錄阿? : 經過這次事件 真的覺得自己的英文好爛 怎麼寫都不符合他們的標準 : 有TOEIC730分有啥用XD 不知道自己還適合在這樣的產業發展嗎? : 換公司或許也會遇到相同的事情 難道自己沒有能力去面對?自己還有什麼優點嗎? : 唉~~ : 好挫折XD : 工作怎麼那麼不順 有時候是環境的問題 有時候是老闆的問題 深深覺得好工作努力是一定要的之外真的需要好運氣 磁場不和真的不需要硬撐 但如果好好說溝通有用的話 好來好去就不要計較太多 至於態度很差的 就不用客氣 照法規來了 -- 不完美的人更需要愛...... 看見世界的不完美而仍然能去愛...需要非常勇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76.125 ※ 編輯: michelletp 來自: 123.194.176.125 (11/1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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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老闆不會覺得是自己的問題,一切通通都是員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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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9:39, , 2F
才會演變成那麼多夕陽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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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1:33, , 3F
她後來請助理去查才知道嚴重性 馬上就積極幫我辦理了XD
11/14 11:33, 3F

11/16 18:55, , 4F
我的離職證明上它給我勾選第11條第五款~
11/16 18:55, 4F

11/16 18:55, , 5F
這樣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11/16 18:55, 5F
文章代碼(AID): #1A_LZvim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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