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被裁員了..但預告工資?
※ 引述《raccoon104 (好想去泰國)》之銘言:
: 預告期
: 1-3年 20天前告知
: 3年以上 30天前告知
: 公司如果今天跟你說 你被資遣了明天不用來了 他要給你30天的預告工資
這個方案,相當於薪水發到7/15,明天開始一個月不用工作天天放假(case 1)
: 公司如果今天跟你說 你被資遣了 做到7/15日 那你每星期可請兩天謀職假
這個方案,相當於薪水發到7/15,繼續上班工作一個月
每星期可請兩天謀職假(case 2)
: 公司如果今天跟你說 你被資遣了 做到6月底 差15天 應給你預告15天的工資
: 從今天起 每星期 你可以請兩天謀職假
這個方案,相當於薪水發到7/15,繼續上班工作半個月
每星期可請兩天謀職假,半個月後天天放假(case 3)
以上三個方案都是正常不違反勞基法的方式
要用哪一個方式 決定權在公司 會計選擇第二個(case 2)
不過公司提出另一個方案讓員工選擇(case 4)
明天開始不用上班,但是薪水只算到6/30
如果員工選擇這一個方案 不能說公司違反勞基法
因為公司還有一個繼續工作一個月的選項
員工可以選擇case 2 or case 4 看看哪一個對自己比較有利
但是如果公司要求使用case 4 沒有其他選擇
那就違反勞基法了
: 記的 該請的特休 要一併起完 因 若因員工不請的關係 雇主可不發特休假的錢
: 若你要請特休 而雇主不肯 那.... 勞工局 問一下吧....
理論上 應休未休的休假應折算工資 以月薪/30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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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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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4:5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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