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有人也是學校計畫案的專案助理嗎?
大家好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朋友是在做教育部計畫的?
我想知道你們有沒有什麼工作規則或是法條可以提供我做參考
還是都是勞基法?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96.74
推
05/10 23:46, , 1F
05/10 23:46, 1F
→
05/10 23:47, , 2F
05/10 23:47, 2F
→
05/10 23:48, , 3F
05/10 23:48, 3F
→
05/10 23:48, , 4F
05/10 23:48, 4F
→
05/10 23:49, , 5F
05/10 23:49, 5F
→
05/10 23:50, , 6F
05/10 23:50, 6F
→
05/10 23:51, , 7F
05/10 23:51, 7F
→
05/10 23:52, , 8F
05/10 23:52, 8F
→
05/10 23:52, , 9F
05/10 23:52, 9F
→
05/11 10:25, , 10F
05/11 10:25, 10F
→
05/11 10:25, , 11F
05/11 10:25, 11F
→
05/11 10:26, , 12F
05/11 10:26, 12F
推
05/11 11:47, , 13F
05/11 11:47, 13F
推
05/11 12:03, , 14F
05/11 12:03, 14F
→
05/11 12:03, , 15F
05/11 12:03, 15F
→
05/11 12:04, , 16F
05/11 12:04, 16F
→
05/11 21:29, , 17F
05/11 21:29, 17F
嗯嗯好像講太複雜讓大家看不懂了(真不好意思...)
我們是一個總計畫下面包含了幾個子計畫
每個子計畫又都有好幾個老師
一個子計畫有一個子計畫助理負責他們子計畫的報帳
子計畫助理接到老師要買東西要出差要花錢時
會先寫申請單給我(我是總計畫助理,負責所有報帳的校內流程)
由我去跑學校流程
所以一整個流程是
子計畫助理接到老師要花錢的通知並填寫申請表(例如是5/1)
│
│
↓
子計畫執行長 單位主管兩個人蓋章 (到這約5/3)
│
│
↓
送到我這,填學校正式申請單 (到這約5/4)
│
│
↓
我這經過我同事、我主管、總計畫主持人 (到這約5/5~6)
│
│
│
↓
會計室 (到這約5/6~7)
這樣才算完成申請程序
但其實老師都很心急
常會遇到老師5/1跟你說
5/2就跟你說他買好了
連收據都開好了
依照學校的規定
收據日須在申請日之後
他的理由是
買東西之前要先讓學校核過 讓他同意你要買什麼 才能去買
這個我同意
所以我在買東西上面抓還蠻嚴的
現在問題在於"時程"
以上面的例子
5/1子計畫送單子了所以他的申請日是5/1
但送到我這可能已經是5/2 或5/3
(這還是最順利的情況)
以往在做計畫
我會把日期移往前幾天
這樣至少可以確保老師拿回來的收據可以報
目前照同事這樣作法
我已經換了二十幾次收據了
每次要請店家重開其實很不好意思
但同事要求我今天收到就打今天的日期
他的理由是"要用錢就早點申請"
子計畫助理也很為難因為"有些老師是要用的時候才跟你說他要花錢阿"
然後我就夾在中間
(我其實是想幫子計畫助理的)
會計室跟我說
"你們為什麼不拿到收據再報帳阿?我們申請日期可以往前調不是嗎?"
---
我知道我同事這樣沒錯
畢竟他一切都是照規矩來
但在"東西是計畫確實可以核銷的"的前提之下
就不能在日期上給點通融嗎?
我的不爽點是在
1.他自己在報他自己計畫的帳的時候
也都可以往前調日期阿?
為什麼這個計畫就不可以?
2.會計室也叫我這樣做
表示這個行為應該不違法阿
------
最後 感謝大家在看不懂的情況下還願意推文
其實
我想問的只是每個學校的計畫助理
如果要請假(特別是事假)
你們都是以怎樣的人事規定為準?
是以
1.勞基法?(第一年最多可請14天但不可支薪)
2.還是學校另有關於計畫助理的規定
3.又或者是跟著學校的人事規定
(也就是跟一般職員一樣,要送單子到人事室核章、備查)
4.其他?
謝謝大家
※ 編輯: minanewid 來自: 219.81.204.233 (05/11 23:04)
推
05/12 01:02, , 18F
05/12 01:02, 18F
→
05/12 01:03, , 19F
05/12 01:03, 19F
→
05/12 01:03, , 20F
05/12 01:03, 20F
→
05/12 10:28, , 21F
05/12 10:28, 2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