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我的健保 誰幫我一下

看板CareerLady作者 (娃娃國娃娃兵金髮藍眼睛)時間17年前 (2007/07/30 16:1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引述《bei2shin2 (熊熊逛大街)》之銘言: : 現在整個就是火大當中~~~ : 今天收到健保中斷通知 : 整個就是懷疑 我明明那段期間有在工作 : 所以就打去問之前的公司 : 公司的說明讓我整個很火 : "我們都是滿兩個月才有加健保" : "大家都有收到那個東西" "公司搬到內湖才有這樣子的" : "你們已經很好了 我之前是三年後才加" : "公司的規定就是這樣 我們這一行本來就這樣" 基本上...員工進入公司當日就得加保 這部份公司有問題 可以提出檢舉 可否要求公司補這部份要尋問健保局 這個部份有可能牽扯到你勞保都沒保 (因為三合一保單已經很久了...) 最好是去勞保局問一下 : 我承認我沒做滿兩個月 但是我卻很慶幸 : 因為我問之後才知道 所謂的做滿後才加 是不幫你追朔加保的 : 也就是你做三個月 當中前兩個月的健保你要自付 三個月後就會是公司付嗎 整個很奇怪的說法... 在勞健保裡面我印象中是公司負擔部份 員工負擔部份 怎麼會這樣說 完全一個莫名奇妙... : 想當然 勞保也沒有 : 再來 我聽到非常想打人的事情 : "公司不管誰都是用15840投保的"((((那時候還是15840)))) 這部份要看公司 假使在會計作帳上薪資單寫著是 基本工資+伙食津貼+職務加給+全勤+交通費+...balabala.. 這樣寫是沒錯... 也罰不到他們 在勞保健保條例裡面前三條好像就有說了... 懶惰翻書...直接用說的 薪資跟工資上本身在法律裡就是有不同的定義 可以去翻解釋令 白話點就是 工資=工作該得到的金額 薪資=實際領到的金額 而薪資等於工資加上各項加給 這個部份是有法令可循 : 我該自認倒楣嗎?! 唉... 基本上在勞健保要求補款部分應該是可以的 但是你說要求他們要保多少 這個東西是無意義的... 畢竟 台灣的勞健保不是你繳的多就享受的多 是全民統一的喔! -- 作者 PENNYKEN () 看板 HATEradio ※ 引述《Winterlonely (冬季孤寂中的飛翔)》之銘言: : 你是潘台肯小朋友 : 你說勒 (夾) 現在是女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7.16
文章代碼(AID): #16hPwion (CareerLady)
文章代碼(AID): #16hPwion (CareerLa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