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不算駕駛?車沒發動滑下坡 酒駕無罪已刪文

看板CarShop作者 (DK)時間3年前 (2020/07/15 10:31), 編輯推噓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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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V3cfBaJ ] 作者: MrDK (DK)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不算駕駛?車沒發動滑下坡 酒駕無罪 時間: Wed Jul 15 10:30:31 2020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UDN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2020-07-15 00:49 聯合報 / 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不算駕駛?車沒發動滑下坡 酒駕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台東縣劉姓男子去年酒後開車在下坡路段滑行時,遭警方攔檢發現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 危險罪起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劉堅稱當時是任由車子滑行,法官勘驗後認定男子未 啟動引擎,並非「駕駛」,判他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六月,飲完三罐啤酒後,駕駛小貨車行經池上鄉萬朝一路時,被警 方攔查,警方聞到劉身上有酒味,旋即進行酒測,酒測值達零點四五毫克,依公共危險罪 送辦。 法院審理時,劉男稱,當時他是放掉手煞車,讓車子自己滑行,並未發動車子,也沒有駕 駛,他是利用下坡的坡度,採滑行方式讓車子前進。 法官為確認劉男說詞,今年三月特地赴現場勘驗,確認現場為下坡路段,確實可利用現場 地形向前滑行,法官傳喚同車者出庭作證,證人指述,劉男當時鑰匙沒有拔下來,上車後 有拉手煞車,但沒有轉動鑰匙啟動引擎,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及行車紀錄器,都無法發現 劉男有發動引擎事證。 法官認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測超標涉及的公共危險罪,應在交通工具的動力運轉 前提下,利用該動力裝置所生動能,行走、前進於公眾得自由通行之場所,若引擎未發動 ,或發動後以手牽、腳撥等方式移動,或僅於自家庭院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尚未駛入道路 等情,就不構成公共危險法定要件。 判決指出,劉放掉手煞車,利用地形坡度採取滑行方式前進,並未啟動引擎,車輛動力裝 置並未運轉,與「駕駛」行為不符,依罪刑法定原則,判劉無罪。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表示,目前檢察官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 議是否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02506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19.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4780235.A.913.html

07/15 10:30, 3年前 , 1F
帥喔
07/15 10:30, 1F

07/15 10:31, 3年前 , 2F
之後樓下都用推得 永遠不會酒駕
07/15 10:31, 2F

07/15 10:31, 3年前 , 3F
那以後看到警察下來推車不就行了?
07/15 10:31, 3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rDK (123.51.219.40 臺灣), 07/15/2020 10:31:34

07/15 10:33, 3年前 , 4F
轉錯版...麻煩版主幫忙刪除 不好意思
07/15 10:33, 4F

07/15 12:35, 3年前 , 5F
鑽法律漏洞XD
07/15 12:35, 5F

07/15 14:07, 3年前 , 6F
太扯了 我朋友之前只是推機車去停好
07/15 14:07, 6F

07/15 14:08, 3年前 , 7F
也被開酒駕
07/15 14:0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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