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判決] ikz 水桶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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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12推 0噓 0→)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5 (?)時間17年前 (2008/06/02 20: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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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 y 先生真的是誤會了,只是碰巧提到閣下而已 ; 判決文原告,皆指ikz。. 相信應該沒有人是身為板主,知法犯法,而且在本組內板上. 不惜撕破臉,從事破壞、杯葛板務工作推動的行為。. 當然要在私人板發言,本組早就不斷強調,無法可管. 但只要真有亂板情事在ptt內卡漫組,自然逃不了聚眾滋事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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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23推 0噓 3→)留言2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ohko時間17年前 (2008/06/02 19: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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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本篇公告明明是ikz的判決,為什麼說我的部分還比ikz多. 似乎我才是主犯?. 況且組規中禁止在別的地方討論板上事務,這是要搞白色恐怖嗎?. 連在自己個人版都不能提出自己的意見,那我要開個人版幹麻?. 相信PTT2站方也無法介入我在板上說些什麼東西,要罵什麼人吧. 就憑一個動漫群組就可以去箝制

推噓8(8推 0噓 0→)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5 (?)時間17年前 (2008/06/02 18: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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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僅由板主提供之證據、原告論述之供詞察詳:. 1.原告善以詭辯語氣解套,在你歧視宅男或腐女的同時,總是一味將 acg 與情色沾上邊. 你的喜好並不代表所有人都亦看得慣 ; 己之所好者,勿強施於他人群. 敝人近日逐步奔走,蒐集證據,您在ptt有時發文也不會太過激. 為何某些文總是要以討戰的口吻嗆聲,
(還有57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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