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1YJ6DhLG zhtw 不服判決

看板C_WorkBoard作者 (今年只能當隻史萊姆...)時間1年前 (2023/01/13 23: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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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之銘言: : 本人不理解群組長判決理由如下述 : 1.群組長於判決中聲明之申訴人言論僅餘截圖並不符合事實 : C_Chat看板所有判決之證據均有備份於該看板精華區 申訴案雙方有證據需要提出,須自行於申訴過程中明確提出,群組長依此進行判決 ,此節邏輯還望houseman1104小組長能夠理解。 依法律實務,申訴人應負自行舉證之責,否則易流於濫訴。本群組共有數百個看板 誠然C_Chat看板於精華區有備份判決,惟並非所有看板皆有備份,群組務需統一標 準申訴人皆應負自行舉證之責,看板板主亦有義務協助證據之取得。 : 2.根據#1CLXxDNX (SYSOP),與看板文章管理權相關之申訴案僅能申訴至小組長層級 : 若非有特殊事由或小組長須迴避,群組長得不受理 : 本案非屬於群組長必須受理之特殊事由,本人認為群組長受理時應說明受理原因 依 BoardCourt 看板公告 #1ZV7y9Dl (BoardCourt) 板務站長以本案,群組長未處理為由,認定群組長 kid725不適任(詳該公告說明一) 足證板務站長認定本案屬群組長職責,不得不處理 a.請houseman1104小組長理解得不受理,之得字意義為何。 b.關於群組長得不受理的部份,基本上為了板友權益,群組長群認為除非有特定原因 得不受理,並非有原因才要受理。 c.另houseman1104小組長,在此案回應中要求「以上說明,請群組長詳查」,如今卻 對群組長針對該案進行受理有所疑義? ┌─────────────────────────────────────┐ │ 文章代碼(AID): #1YKPlu1I (C_WorkBoard) [ptt.cc] Re: [申訴] #1YG8ez9h (C_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649515512.A.05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 Ptt幣 │ └─────────────────────────────────────┘ : 3.群組長改判之判決理由為尊重板主群之裁定結果 : 然而並未說明群組長對於本案申訴人言論之見解 : 顯見群組長並未詳細閱讀相關言論並指出每一當事人之判決理由是否合理 : 並以此為依據發布判決 : 本人不認同群組長在未詳閱相關事證即草率做出最終判決 a.群組長於公告中已明確說明「群組務尊重板主對於板規4-11認定,判決無違規」 即代表群組長群已查閱相關申訴之事證所進行的判決說明 b.請houseman1104小組長理解並非無特定字或無特定段落之說明不代表處理板務上有未 詳閱相關事證或草率相關行為,此邏輯適用於各級板務,應不難理解。 c.houseman1104小組長若對群組長判決中若針對相關事證有需要特地提出說明,應於申 訴回應中詳細說明該部份,群組長將視其有無必要後進行回覆,而非事後才草率做出 要求。 : 4.若群組長對於相關事證有所疑問,應當通知當事人進行說明 : 然而本人並未收到任何通知,未看到群組長通知任何當事人說明 : 也未看到任何當事人對本案進行說明 1 s 4/05 zhtw □ [申訴] #1YG8ez9h (C_GenreBoard) 不服判決 2 s 4/06 zhtw 轉 (houseman1104) 申訴 不服 #1YG8ez9h (C_GenreB 3 s 4/09 houseman1104 R: [申訴] #1YG8ez9h (C_GenreBoard) 不服判決 > 4 s 4/21 zhtw R: [申訴] #1YG8ez9h (C_GenreBoard) 不服判決 a.該案於2022/4/5至原群組長kid725解職2022/11/22之間,已超過半年以上,雙方皆無 另外再行進回應說明,故群組長群認為以既有事證進行判決即可。 b.請houseman1104小組長理解如自覺還有未詳細說明之部份應於回應中提出,而非等群 組判決結果出爐後,要求群組長特別提問,此邏輯適用於各級板務,應不難理解。 : 基於以上理由,本人認為群組長並未確實查閱相關事證 : 未遵循站方公告之申訴處理原則 : 且未確實與相關當事人進行溝通即作出判決 : 本人認為這個判決是草率且不負責任的 : 請公告判決之群組長對以上四點疑問進行說明 : 另外由於另外一位群組長未對本案表態,順便詢問另外一位群組長是否有參與判決 : 以上 群組上的公告皆會經過群組長群確認後進行,不會有獨斷之事發生,此節亦有在群組長 徵選回覆時已有說明,houseman1104小組長可能過於忙碌而未有詳讀,故特此告知 相關判決案件,兩位群組長皆於隱版做詳細討論後,方發文回覆做出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53.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673624620.A.F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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