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houseman1104 小組長違反群組組規

看板C_WorkBoard作者 (長門房子人)時間3年前 (2021/03/05 20: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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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考台灣現行法規的規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10001&bp=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10001&bp=4 只要判決者是案件當事人就應當迴避 2.就本人認知,一個檢舉案而言主要有三方 1) 檢舉人 -> 相當於所謂的原告,目標是證明被檢舉人確實有違規 2) 被檢舉人 -> 相當於所謂的被告,目標是證明自己沒有違規 3) 板主 -> 相當於所謂的法官,目的是參考雙方的證據做出合理的裁決 在該情況下,如果檢舉人兼任板主且不迴避,把判決權交給其他板主 由於檢舉人的目的就是證明被檢舉人違規 基於此前提,本人無法信任該檢舉者在進行判決時 會盡可能拋棄主觀立場進行裁定 再者,如果該案檢舉人以板主身分參與多數決,又對該案件進行申訴 由於理論上申訴的對象其實是參與判決該案件的所有板主 在該檢舉人申訴時某種程度上也申訴了自己,容易在審理案件中產生邏輯問題 3.就本人之認知,小組長或群組長處理自身為當事人之案件時應當迴避 板主理當遵循相同法則 4.就本組之經驗,先前之板主群檢舉時之慣例是交給其他板主群決定 由於先前板主進行檢舉之案件量較少,在搜尋後判例如下 #1Om_V-hL (C_ChatBM) #1QVGzD3L (C_ChatBM) #1VtRODLI (C_ChatBM) 近期偶然巡查板面,才發現有板主在自己的檢舉案下方參與判決之現象 基於本人對於案件迴避之認知進行提醒,自認該行為為合理之提醒 屬於小組長看板監督權之行使,並未試圖影響判決結果 應無過度干涉板務之疑慮 以上幾點說明 若群組長有需要本人另行說明請告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66.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614945672.A.218.html
文章代碼(AID): #1WGXs88O (C_Work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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