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rojet不適任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飛稷)時間7年前 (2017/06/05 17:30), 7年前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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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以新發佈板規作為依據,懲處較公告前發佈之文章 Ans : 根據站方所公布的公告 [公告]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第2-1條 (指出不適當文章的處理情形)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第2-9條 (板主有制定板規權)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本人自上任以來,便依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2-9條站規,與yukinoba板主共同討論決定, 逐步修訂相關板規內容。在今年4月19日即頒布一份公告(#1Ozml0fC;精華區;z-4-14-22) 公告中清楚載明新增C2-8規定 C2-8 (臨時狀況處置,臨時條款) 1.贈送價值品衝文章人氣,但打錯價值品名稱,經確認與大家認知 有實際落差時,罰文章推文數歸0+警告二隻 2.無明顯惡意,單純因板規修訂不完善,或前後條文矛盾時,在版規 未修訂前,刪除文章/刪除推文,但不處罰。 3.過去發表的文章,在版規修訂後屬於違反板規的範疇時,板主可依本 規定溯及既往刪除文章/刪除推文,被刪除的文章需存留至精華區至少 一年時間,原發文者可依本規定向板主申請,寄回被刪除的文章。 目前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並無規定板主不能制定溯及既往板規。 C2-8第二項及第三項的立法緣由,係當板規無法規範到不適當文章時所引用的條文。 no4板友提到,以新發佈板規作為依據,懲處較公告前發佈之文章, 該判決發布在5月29日(#1PAzksf_ (ONE_PIECE);#1PBIFTKu (C_JapanBoard)) 判決內容提到,新板規係記警告兩隻+刪除文章,但根據4/19公告修正所訂C2-8規定 實際針對mrchildre3等三人處分,僅單純刪除文章,不另做其他處分(無記警告)。 而另一位Mizar板友在新板規公告前,就以中度無意義文被處7天禁言處分 (#1P9-nRJJ) 然而查閱Mizar板友更符合現行低度無意義文的範疇中。在維護每位板友權利, 公平立場上,若違規板友在新板規修正後有較輕處分時,應給予適用新板規機會, 來維護板友的權利。故解除Mizar禁言,改記警告兩隻。 該次判決(#1PAzksf)所提及6位板友,皆是在5/25~5/29板內引發標題雷政策討論 的相關文章,此六位板友的文章標題引起板內不少風波,四天內就有正反兩方 共14位板友針對該議題發表共17篇的文章(相關討論串請見板內精華區z-3-5-1-4)。 而板主群根據板友的討論串,認為有必要修改板規適度管制這些不適當文章。 故根據站方所公布的公告 [公告]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第1-1 條 (板主的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板主群鑒於這次標題雷引起板內部不少風波,已屬於不適當文章,基於站規規定 對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故發布新公告,修正低度無意義文板規,新增下款條文 標題完全呈現最新一話重點,而內文空泛無實質重點與個人評析, 記警告兩隻+刪除文章。 目前PTT相關規範(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並無規定板主不能制定溯及既往板規。 而六位板友文章引起板內風波,已屬於不當文章的範疇,故修法加以管制。 該判決中3位板友僅被判定刪除文章(未記警告),而另一板友則從原先7天禁言下修 至輕微警告處分。以上都基於PTT站方授權,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 進行維護之合理必要的處置。 特此說明 Q2.公佈私信內容 Ans: 所謂的私信內容,應該是板主與板友之間私事方面的往來信件,而no4板友以通告 信方式,同時寄信給本人及另一位板主(yukinoba),要求板規釋疑, 此類信件應屬於處理公共板務的公務信件範疇,而非私人信件範疇。 現行站規及組規,並無禁止板主對板友寄信請求解釋板規的公務信件, 不能以發公告來說明。而所謂的公佈私信內容中的公佈二字, 應該是將信件內容一字不漏轉錄(或使用截圖方式)公佈至板內,才能視為公佈。 綜合以上說明 no4板友的信件 「由於事涉公共板務,非與該板友之間私人事務,因此未以站內信回覆 特定板友,而是直接以公告方式說明板務,公告內容亦沒有轉錄板友來信內容, 僅提及該板友有來信一事作為公告緣由。」 Q3.未有任何法源依據修改文章標題-違反站規 Ans: 根據站方所公布的公告 [公告]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第2-6條 (板主有權編輯該板之文章類別) (6) 進板畫面/發表文章注意事項/文章類別編輯權: 板主有權編輯該版之進版畫面/發表文章注意事項/文章類別與其格式。 根據站規的賦予板主有權編輯文章類別,而本板的文章類別格式如下 1.心得 2.閒聊 3.問題 4.情報 5.分享 6.懸賞 7.評析 8.板務 查閱它板板主曾制定板規或公告過,板主可視情況修改板友已經發表文章之文章類別 1.以本群組漫吐板為例,板主曾發表一篇公告(#1N_0Pjms),指出亂吐活動結束後, 自行使用亂吐者板主會幫你改回來。 2.以NBA板為例 (板規6.1 ※2.發文格式※ 2.Box #1OGEWUqe (NBA)) 板主可對板內過去發表文章修改文章類別 (條文寫到 過往之戰績、數據、BOX、更改標題為[舊聞]) 在板規不違反組規及站規前提下,顯示目前站規並無禁止板主不能事後修改 板友所發文章之標題。 根據 站規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第2-6條規定,板主係有權力及責任 更正板友的文章標題,使該篇文章符合本板,文章類別之規範。 本板在今年4月4日及公布 海賊板版務討論暨記名連署辦法 (#1OulO9Q_) 該公告內容清楚指出板友若想針對板務事項進行討論,請使用[板務]分類, 而no4該篇文章內容主要提及現行板規因陸續修法, 造成板規凌亂未統整等討論板務文章,屬於[板務]類別範疇,然而no4 誤用[問題]類別來討論板務問題,故在下方推文指正提醒,請修正文章類別, 遭no4拒絕修正後,遂以站規第2-6條賦予板主有權編輯該板的文章類別, 代為訂正該篇文章類別(從[問題]類別,訂正成[板務]類別)。 本人僅基於職權訂正該篇文章類別,並無修改文章實際標題文字。 綜上所述,本人並無違反站規,根據站規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第2-6條規定, 板主係有責任及權力更正板友文章標題,使該篇文章符合本板文章類別之規範。 補充說明: no4推文要求檢附文章的相關修改紀錄,no4板友文章修改紀錄 相關附圖如下 修正前: http://i.imgur.com/FHCUudQ.jpg
修正後: http://i.imgur.com/Ylrsybv.jpg
no4要求提供該篇的修正紀錄,然而查閱本板的資源回收箱中,共有4次修改紀錄, 附圖列表如下,文章詳細內容放置在本板精華區(z-19-3-14-1),請參閱。 http://i.imgur.com/VQaypFx.jpg
Q4.未熟稔看板氛圍,擅自更動板規造成板面混亂 Ans: 本人自上任以來,便依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2-9條站規,與yukinoba板主共同討論決定, 逐步修訂相關板規內容。 本板工在剛上任時,就曾寫信問過小組長關於是否可開放,板主可以刪除部份違規文字 的權限,來處理不同板主發公告文,而另一板主有權利代為修正的權利。 小組長當時建議可申請共用帳號來處理板務問題。或是由其中一位板主代為發文, 若需要修改文章內容,由發文的板主代為修正。由於本板ClubT前板主曾經用相同理由 申請過共用帳號而遭拒絕緣故。遂以yukinoba板主商量,板規修訂公告由本人來發布並 並代為修訂。 本板工發布新板規修正案前,事前草案皆寄給yukinoba板主,yukinoba提供合適建議, 本人再針對這些建議進行討論並後續進行修正後,才公告至板內,並無擅自一人更動 板規的情形發生。 本板工曾與yukinoba板主討論過,板規修正是否採一次到位修正完畢,還是分階段 逐步修正及公告。後來討論決定分階段逐步修正板規,主因是怕一次到位修法方式 板規變動太大,板友未能掌握修法重點來進行板務討論,遂以逐步修正方式進行。 而no4文章提及板規中動畫效果,在徵求yukinoba意見後移除,並承諾會盡快發布 一篇整合新舊板規的公告來公布。 補充說明 no4 提及 未熟稔看板氛圍這件事,本板工係在今年2月份參選海賊板的 板主一職,該篇參選文中政見提到,將來會去修正許多板規,實施推文標準表, 板主任期制,開放板務討論權限,及降低板內過嚴處罰等等。板友們亦是認同 本人的政見,始能選上板主一職。 而截至今日上任板主快3個月,以板主身分所發布的公告或判決共計42篇, 而其中僅有對JieLi板友判決有明顯不滿(噓到x2),而該次引起板友不滿的判決, 也在稍早之前,由小組長審理該此申訴案,還給本板工一個清白。其餘41篇公告 文下,也僅零星幾位板友表達對公告文不滿之意,難以被稱為未熟稔看板氛圍。 綜合以上說法,本人並未有 未熟稔看板氛圍,擅自更動板規造成板面混亂, 在此 特此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55.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96655010.A.1B0.html ※ 編輯: frojet (180.177.155.185), 06/05/2017 17:42:26

06/13 10:56, , 1F
補充說明 整合性板規 已在6/12公布
06/13 10:56, 1F

06/13 10:57, , 2F
06/13 10:57, 2F

06/15 10:53, , 3F
補充說明 已說完所有的話 將不再對此做出任何回應
06/15 10:53, 3F

06/15 10:54, , 4F
如果小組長事後告知,需補其證明文件,會再另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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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2:52, , 5F
因申訴人撤銷申訴 此案結案
06/22 02:52, 5F
文章代碼(AID): #1PDIIY6m (C_JapanBoard)
文章代碼(AID): #1PDIIY6m (C_Japan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