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ONE_PIECE 板主 fm17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約翰.史密斯)時間9年前 (2014/09/19 23:01),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8 (看更多)
申訴人:DDRMIX 被申訴人: ONE_PIECE 板主 fm17 主旨: fm17未依板規 逕自劣退本人文章 要求: 解除本人劣文+恢復本人被刪除文章於原來板面上 內容: 這幾天我對ONE_PIECE板主在板規執行上有所疑問 #1K64GhL6 (ONE_PIECE) 在上篇公告下推文向板主提出詢問 且也有多名板眾對板主執法上有所質疑 然而板主在回應問題中 避重就輕 對其所犯之過錯 輕輕帶過 最後板主在文末以惡劣態度回應 「如果要說我搞錯重點 可能我認真的回復你們的疑問 才是真的搞錯重點 恕不奉陪。」 板主在正式回應過程中無法保持中立 並帶入個人負面情緒 且拋出拒絕繼續回應的字眼 本人無可奈何下 只得回應該篇文章 並進行後續討論 未料fm17板主立即給予本人回應的文章劣退並刪除 該文完整內容如下: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看板 ONE_PIECE 標題 Re: [公告] 水桶 時間 Fri Sep 19 21:18:58 2014 ─────────────────────────────────────── 板規說明本來就是應該公開的事宜 一直說要信件溝通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尤其新板主回覆的內容很多不知所謂的東西 我非常好奇希望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以下是新板主對刪除推文的回覆) 刪除推文 是站方給予板主的權限 依照2010年站方的相關見解 (可以自行在PTT站方法務部 站內法規諮詢板 查詢Saxon的相關看法) 板主針對違規推文 既然可以要求原PO刪除推文 目前(今年)系統指令上 已有刪除推文指令 自然允許板主對違規推文為一定之處分 只是在板規上 尚未明訂前 而先作執行 對於板友之疑慮 確實存有瑕疵 本人因為剛剛上任 以為有刪文前例 就不會引起爭議 所以才做出刪文的決定 但依照系統指令刪文之後 並不能回復 也沒辦法做出回復推文的救濟 與另一位板主討論之後 在板規明定之前 暫不再為刪除推文的處分 希望這理由能讓你滿意 (結束) 什麼叫系統指令上有刪除推文指令=自然允許板主對違規推文可以有一定之處分?? 系統也有劣退指令,那就表示你可以在沒有板規下隨意劣退他人違規文章? 這是怎樣的邏輯? 後來才又知道只有針對政治推文和置底推文在刪除 其他違規推文就當沒看見? 這算不算是雙重標準? 一個說有瑕疵,一個說有疏忽 現在居然還問我是否滿意? 我又不是被刪除推文的受害者怎麼會來問我呢? 這不是搞錯重點嗎? 最後還嗆烙下幾句嗆人的話 是否表示新板主你對刪除推文這件事似乎覺得無所謂? 刪除就算了?救不回來就算了? -- 可別來奉陪我啊 (轉貼文章到此) fm17板主劣退刪除的理由是依板規A9 9、公告文:板友使用[公告]發表之文章。 ← 一律退文 然而本人並未使用[公告]發表文章 僅是回應文章 系統指令已清楚說明發表文章為(ctrl+P)回應文章為(y) 兩者不得混為一談 在板規並未清楚寫明不得回應公告的前提下 本人回應公告並無不可 若以此公告為退文基準 則含糊不清的說詞有誤導使用者之疑慮 一般之所以禁止使用[公告]發表文章 是為了避免有網友恣意使用公告鬧板 以達魚目混珠的行為 況且依PTT站規(violation z-1-4)也明文規定 使用者對板規有問題或建議 有權得在該看板提出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因此 在沒有板規規範之前提 且PTT站規也已有明文規定授權下 fm17板主不得於本人回應公告後劣退刪除我 故在此提出申訴並要求 「解除本人劣文+恢復被刪除文章於原來板面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27.1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11138891.A.BBA.html ※ 編輯: DDRMIX (114.38.27.139), 09/19/2014 23:58:23
文章代碼(AID): #1K74LBkw (C_JapanBoard)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K74LBkw (C_Japan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