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d86506 musashi0839 非當事人發言
: 標題 Fw: [公告] 申訴非當事人不得回應
: 今後若有非當事人發言的情況 直接永久水桶
: 組務板、連署板將會連坐處分
: 請各小組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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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傍晚寫信來問這條公告
衝組敝人在下小弟我剛剛去立法院吃完滷肉飯回來,晚回抱歉惹
分兩條來說說
首先呢,這條不算群組規啦
文中的「比照辦理」是指連坐處分水桶的部分,而非該條公告本身
本組向來給板主跟小組長很大的自由裁量權der
比較重的罰則(如該公告)可以選擇要用或不用
本組不干涉。
然後認定當事人的部分
其他組怎麼認定那是其他組的事情
本著本組給小組長很大的自由裁量權der原則下
交由小組長認定即可
本組不干涉。
我剛好路過,你們隨意不用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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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w2JXMVO.png

等到天真的亮了,就是我們回家的時候。
--2014/03/30攝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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