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檢舉信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大仁)時間13年前 (2012/04/16 13: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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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標題: Re: 檢舉信 時間: Mon Apr 16 12:53:32 2012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第 310 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 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 關者,不在此限。 : 恩....伊照刑法來講應該不是公然污辱,應該是誹謗 : 該人使用「崩潰」字眼,一個不實的事實,意圖散布於眾 : 而本人並無任何表示自己「崩潰」字眼於文章 : 他推文說出本人擔任之職務「國考版版主」,很明顯在針對本人 : 「崩潰」一詞,除非他能證明本人在當時有所謂「崩潰」行為出現 : 不然,此人應是對於本人「加重公然誹謗」造成本人名譽下降實非可取 : 此人以連續在本人文章內連噓兩次,亦為相同之言語「誹謗本人崩潰」 : 足證其對本人有相當之攻擊性 如果你要上法院告他的話 我沒任何意見 但今天就只照板規來看 他確實未違反op板板規 : 4、引戰推文: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引戰之推文 : 情節輕微者水桶一週,嚴重違反者處以水桶兩週 : ※ 引述《DDRMIX (約翰.史密斯)》之銘言: : : 1. 「崩潰」不是很嚴重的人身攻擊、謾罵字眼 : : 連情節輕微都不到 : : 2.目前僅憑2篇文章的噓文 : : 還看不出有很嚴重的針對性部份 : : 我會多關注的 -- 一個單位歐巴桑可以打兩隊的狂戰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56.231.4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220.131.12.33), 時間: 04/16/2012 13:41:20
文章代碼(AID): #1FYx41IB (C_Japan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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