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海賊版版主N42的判決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日月同天)時間15年前 (2010/04/15 01:26),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使用者和板主之間的聯絡後所達成的協議不能拿來申訴 因為這並不屬於組務的範圍,僅為個人誠信問題 既然為一罪一罰,那依照不同段的推文來進行一罪一罰 進而累計至超過單項的水桶日期,那並無不妥 但挑釁的部分並無水桶罰則,因此關於挑釁的水桶處置應撤銷 而關於檢舉文中所提到的推文部分,除gcobc12632的推文無強烈挑釁意味 其餘被提到的使用者應以挑釁來處置,而threeplay也應記兩次挑釁 另外,組務在此要求ONE_PIECE的板主們於一個星期內將板規修訂完善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把挑釁判水桶,而且先前組務的要求看來板主們也沒做到 既然沒有定挑釁的罰則為水桶,那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如此處置? 新板規應將違規情形和處罰罰則合而為一 如現今板規第一條,就應直接於該條後面註明何種情形適用於何種罰則 若不知道該如何修改,可以寫信來詢問組務 如果限期內未修改板規,三位板主將各記一支警告 以上判決若有不服,請至C_WorkBoard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52.20

04/15 05:43, , 1F
會與其他板主討論 組長辛苦了
04/15 05:43, 1F

04/23 09:53, , 2F
已修正 謝謝小組長
04/23 09:53, 2F

05/25 03:58, , 3F
這是革命性的一刻,下一刻叫做水桶版主
05/25 03:58, 3F

06/04 04:10, , 4F
所以樓上就叫萬年水桶
06/04 04:10, 4F

06/24 15:41, , 5F
所謂:無強烈挑釁意味 那意思就是有挑釁 但是不強烈囉?
06/24 15:4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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