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1Tg39Sm9 (C_ChatBM) 判決應予糾正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4年前 (2019/10/21 07:50), 4年前編輯資訊
2
1
4
內容預覽:
檢舉人ID:laptic. 被檢舉人/看板名稱:Katsuyuki118、jschenlemn (判決板主) / C_Chat. hoanbeh (原案被檢舉人). 檢舉事由:不合理無違規判決. 違規證據:. 說明部分.  ̄ ̄ ̄ ̄. 一、本案原檢舉 4-1、4-5 及 4-7 共三條,經溝通後僅信服
(還有269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schenlemn (sinra)時間4年前 (2019/10/21 13:20), 編輯資訊
0
1
1
內容預覽:
關於4-1部份。依據板規回文可由內文判斷與引用文章直接相關者就不視為違規. 而被檢舉文中,可見是因為被檢舉人推文引起原文作者修文回覆. 所以才另外發一篇文論述,且回文時亦有引用上述事件. 先不論內容為何,已能判斷明確具有與引用文章之直接關係. 因此不視為4-1違規。. 另外4-5部份。. 很明確規範
(還有21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tsuyuki118 (勝之)時間4年前 (2019/10/21 22:08), 編輯資訊
0
1
1
內容預覽:
對檢舉人提出的第二、三點進行回覆:. 第二點:. 希洽版規沒有規範版友要對文章作者的"編輯回應"應採取何種方式表達意見,. 原被檢舉人選擇回文是他的自由,而他的回文有引用原文作者的"編輯回應",. 我認為合乎4-1-I-二,故判4-1無違規. 第三點:. 儘管原被檢舉人對"國民OO"的定義有違一般認
(還有111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