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kalen123 C_ChatBM申訴案(08/31)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秋山小~~雨)時間2年前 (2021/09/04 00:01), 編輯推噓5(5026)
留言31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第一部分 關於 C_ChatBM 板規 B-2-1 水桶退文部分 發表文章,既使是閒聊或所謂的廢文,除了打字外都還需要思考時間,以及簡單的 文章排版,對於一小時發表20篇文章之提議,已常識而論是相當不合常理之行為。 本組採信 laptic 板主提出之論點,多數板友皆於原文 #1X8KZyBq (C_ChatBM) (已被板主刪除備份至 C_ChatBM 精華區 z-11-1-17) 底下推文提醒告知一小時20篇 屬於相當,但申訴人 kalen123 依然故我拒絕修正,尤其在被檢舉後,於 #1X8RFuxS (C_ChatBM) 回文仍拒絕修正,強行辯解。 C_ChatBM 的確開放板友提供 C_Chat 板務意見,但並不代表可以無限制隨便提意見。 且 C_ChatBM 板規 B-2-1 需要多數板主認定違規才能成立,並非單一板主能判定。 另,於 C_ChatBM 發文違反板規之事,和 C Chat 板規 1-2-2、1-3 並無關聯,不論。 裁定申訴不成立。 第二部分 關於 C_Chat 板規 7-1 第Ⅲ項 以本事件而言,2020 年 11 月 16 日有使用者提出板規 4-4 修正建議被駁回 而 2021 年 8 月 21 日板主群修正板規 4-4。 由於板主已經對於相關板規修正,無論是修寬還是修嚴,該板規的立足點已和原本 2020 年 11 月 16 日時點不同。 同樣狀況若板主群在有使用者提出板規建議後,先做出照舊的結論後再另修同條板規 等於有長時間無敵保護期,使得板友無法就修正後的板歸提出建議,有違 C_Chat 板規 第七章之精神。 故裁定板主不得依 C_Chat 板規 7-1 第Ⅲ項,限制現行板規 4-4 之討論,若又有 使用者發起對於現行 C_Chat 板規 4-4 之建議,待取得結論後才得重新計算保護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09.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30684900.A.8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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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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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不好意思,判決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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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kalen123 依然故我拒絕修正,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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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被檢舉後,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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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仍拒絕修正"並非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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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8RFuxS (C_ChatBM)中申訴人確實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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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既然如此,那我也不打算堅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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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來也只有針對過嚴的標準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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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堅持枝微末節的20而讓本案無法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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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階段,反而是自己在違背發文當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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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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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有明確表示自己願意將數字改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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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申訴人早就已經表明要依他人意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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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並非一意孤行,還請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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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laptic版主所提未完全對其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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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時超過20篇」的洗版定義進行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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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非事實。 申訴人已經表明不堅持原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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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願意配合版友之意見修正洗版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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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文中有一段講20的由來,只是因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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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群並未說清楚其判決理由,像是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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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最早的回覆是:你是不是沒看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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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在C ChatBM版又只說"會造成更大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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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這兩點,申訴人解讀是該提案被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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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挑戰1-2-2,所以才在申訴中重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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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附上上述言論的擷圖,以便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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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充:laptic版主在本版所言“卻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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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以下文字....未翻修”一行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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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到的,因為那時原文已經因為檢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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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鎖定狀態,申訴人根本沒法撤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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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用另外補充的方式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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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XCaRaZl (C_Genre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