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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板務] 重新審視永桶規定,增加假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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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手段兇殘,無教化可能,. 蓄意鬧版,永桶合理. 但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如果皆屬輕罪. 比如說之前有人簽名檔被檢舉10篇輕罪. 一次永桶. 又有人只是貼了一篇政治人物的新聞. 導致單篇超過180天變成永桶. 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 顯失公平. 建議將3-7永桶條款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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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手段兇殘,無教化可能,. 蓄意鬧版,永桶合理. 但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如果皆屬輕罪. 比如說之前有人簽名檔被檢舉10篇輕罪. 一次永桶. 又有人只是貼了一篇政治人物的新聞. 導致單篇超過180天變成永桶. 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 顯失公平. 等於是違規停車10次就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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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聽好了. 我強烈建議直接廢除永通規定. 加上. 將先前永通的帳號全部解桶. 以及. 引戰版規也該一併移除。. 討論本來就會產生衝突. 而這些分歧. 絕對是有必要存在。. 具體的好處就不多說. 因為你們也不是小孩子了. 可以自己去思考. 不要老是等著別人餵答案。. 況且再這樣繼續讓版友們發言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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