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重新審視永桶規定,增加假釋條款已刪文

看板C_ChatBM作者 ( )時間1年前 (2022/09/28 19:29), 編輯推噓6(603)
留言9則, 8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6 (看更多)
如果是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手段兇殘,無教化可能, 蓄意鬧版,永桶合理 但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如果皆屬輕罪 比如說之前有人簽名檔被檢舉10篇輕罪 一次永桶 又有人只是貼了一篇政治人物的新聞 導致單篇超過180天變成永桶 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 顯失公平 建議將3-7永桶條款廢除 10犯永桶改為「不太受歡迎人物」列管, 增加水桶天數。 舊永桶使用者滿3年可提出假釋申請由板主核可 (因群組規定不可由非原任板主解除永桶) (假釋=仍是永桶但暫時可發文) 並將舊永桶使用者設為「不太受歡迎人物」列管3年 3年內再違規則刑度提高至180天以上 原板規: 3-7 〔永久水桶〕 Ⅰ五年內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計算方式見下: 「水桶累計十次」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 經申訴改判而撤銷處罰者,因該案而累計之違規次數亦一併減免。 Ⅱ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或加計累犯而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建議修改為: 3-7 〔不太受歡迎人物〕 Ⅰ五年內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設為「不太受歡迎人物」列管, 列管期間內違規,則刑度提高至180天以上,分身亦同。 持續3年無違規,則解除列管。 計算方式見下: 1.「水桶累計十次」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 2.經申訴改判而撤銷處罰者,因該案而累計之違規次數亦一併減免。 3.同段文字(如簽名檔)同時被檢舉多篇者,可只計算一次違規。 Ⅱ 舊永桶使用者滿3年可提出假釋申請,由板主視情況核可, 核可假釋後設為「不太受歡迎人物」列管, 列管期間內違規,則刑度提高至180天以上,分身亦同。 持續3年無違規,則解除列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0.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64364567.A.01C.htmlmedama:轉錄至看板 Marginalman 09/28 19:30

09/28 19:30, 1年前 , 1F
阿鬼 你還是說中文吧
09/28 19:30, 1F

09/28 19:31, 1年前 , 2F
我好奇問問怎樣算手段兇殘無教化可能違規
09/28 19:31, 2F

09/28 19:33, 1年前 , 3F
史稱中職菇條款
09/28 19:33, 3F

09/28 19:34, 1年前 , 4F
我覺得要永桶很難 所以不用吧
09/28 19:34, 4F

09/28 19:34, 1年前 , 5F
附議
09/28 19:34, 5F

09/28 19:36, 1年前 , 6F
你提這樣 還不如抄羊羊當初提的還比較
09/28 19:36, 6F

09/28 19:36, 1年前 , 7F
好 對ㄚ
09/28 19:36, 7F

09/28 19:37, 1年前 , 8F
現在永桶很多人耶 要朔及既往嗎
09/28 19:37, 8F

09/28 19:39, 1年前 , 9F
永桶就乖乖躺好 搞什麼屍變
09/28 19:39, 9F
文章代碼(AID): #1ZD30N0S (C_ChatB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ZD30N0S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