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6-2-3-5相關意見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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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36→)留言3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yin7089 (shyin7089)時間9年前 (2016/12/06 21:11),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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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回一篇 全部講明白好了. 拿阿康為例. 就是簽名檔事件明顯波及兩人以上 →受第三者檢舉. 而八卦瘋狂事件明顯是兩人內(不含兩人) →限當事人檢舉. 而要明確規範兩種界線. 1.兩人以上 不須經當事人檢舉即可. 以引戰人(引發爆發衝突的人 ex:發噗浪的那個人)視角為出發點,一對多. 2.兩人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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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risDavis (工業電風扇)時間9年前 (2016/12/06 20: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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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水桶的內容. 那我可以請問一下像簽名檔這種的會出事死翹翹嗎. 會的話我要換惹 我怕怕. --. 作者 accprote (宗痛好酸靈) 看板 C_Chat. 標題 [討論] BANDAI是不是動漫界死亡商人?. 時間 Fri Dec 2 12:07:32 2016. 2006年5月1日:萬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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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6→)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nionandy (かよう 洋蔥)時間9年前 (2016/12/06 19: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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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是我之前會覺得後來那則講水桶判例有點奇怪的原因. 因為先前的私人恩怨判例. 都是將他人在其他地方的"發言"在C洽提出來互相"針對". 有沒有互相就算了. 因為有些狀況是只要某人發言就在底下一直黑他其他地方的過往發言. 講明一點就是到了爭執/吵架或是單方面叫囂的程度. 所以這邊提到的這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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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41→)留言5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z5566 (阿康)時間9年前 (2016/12/06 18:36),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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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說我的立場. 我希望嚴格 且擴大範圍. 希望大家能 對事不對人. 例如之前的. #1N-bhWs3 (C_Chat). 推文直接攻擊別人. 拿本版恩怨引戰引戰. 建議增修 拿本板事務提出的也算. ex:這id一堆廢文. 應該也要納入懲處. 以正視聽. 當然只限當事人檢舉.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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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22推 0噓 126→)留言14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p1877 (低調之神)時間9年前 (2016/12/06 17:26),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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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近日大家都對最近的這條有些意見,故打算做些調查,. 6-2-3 單次爭議議題,並符合以下任一,認定為蓄意引戰:. 6-2-3-5 將私人事務恩怨帶到板上並公開互相針對者。. 首先我們板主群不會因為他是爭議ID或是知名ID而有任何針對或偏袒,. 只要有明確符合把其他恩怨帶來這個板針對的狀況,經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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