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關於執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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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17→)留言2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eng (Leeng)時間7年前 (2016/10/13 03:05),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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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幾篇判決,應該也多少看出來了. 我對以往所謂的「群嘲」,. 只要還在用詞不要太誇張的情況下,界線是較為寬鬆的。. 原因是我認為大家來網路,抒發自己情感就是其中一個目的。. 這當中也包含各位主觀上可能認定的「廢文」。. 但如果針對特定板友使用嘲謔的字眼,我會認為這等同於要他滾出西洽板。. 視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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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2→)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eng (Leeng)時間7年前 (2016/10/13 09:37),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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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要去判斷發文者的意圖. 就這點,我之前回信給一位檢舉者,表明我的立場:. 「本人依據有多少文字便做多少判決,絕不主觀推敲發文、推文動機。」. 我絕對把一個人在不同看板的發言切割開。. 不可能用這個人在其他板的言論,跟在這邊的發文看起來像不同人格,. 以此為根據斷定他在這邊就是刻意討戰。. 否
(還有19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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