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ZuWHaSO (C_ChatBM)

看板C_ChatBM作者 (飛往藍天)時間1年前 (2023/02/10 23:43), 編輯推噓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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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文章代碼   #1ZuWHaSO (C_ChatBM)   #1ZvZK35Q (C_Chat) 二、申訴人ID   jsstarlight 三、申訴理由   由於未諳C_ChatBM檢舉文例,最初答辯寫得頗為纏繞,   或難閱讀,謹先向板主群表示不好意思。 -   本人被檢舉的推文全文為:     扯立某法所以要反的更好笑,被帶風向帶到認知障礙   此則推文之意涵,茲改寫原答辯,複述如下:     我認為,僅因鄭運鵬曾對《數位中介法》草案訂定之態度,就嘲笑、     批評乃至反對張貼該篇鋼彈分享文,實為非常可笑的行為。對於該法     精神及目的的「負面印象」,實可能來自有心人士的輿論操作,故以     「帶風向」稱之;因輿論而生的誤解,客觀而言即是一種「障礙」,     誠無謾罵之意。   檢舉人認為違反板規條目4-11,理由為「涉及中華民國政治,跟鋼彈無關」。   案此理由稍嫌語焉不詳,本人第一時間實在不解問題出在哪字哪句,   亂糟糟地答辯後,幸得q板主於推文回應「提到立法」。   在未獲准許前,唯恐遭判離題,故未於原檢舉文繼續推文陳述個人意見。 -   今行申訴權利,謹再闡述本人對此判決結果及理由的質疑與困惑。   參檢舉理由及q板主裁量點,本人推文應是前句違規,故以下並不討論後句。 (一)1. 若僅「立法」違規,如果當時我說的是「扯某法所以……」,是否就沒有問題?    2. 我稱「某法」是因恐「數位中介法」五字有踩線之虞,但參先前板上熱絡討論(     及板友聚焦的那些ACG相關面向),似又可視為4-11所謂「ACG相關政策」?     (二)3-2-Ⅸ云:「稱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包含近代中華民國政策、政黨、社會、    公民等議題。」姑先不論「生活一切皆是政治」之政治哲學觀念,案選舉、公投    等,因其流程始終不脫政府與民眾(含不同派系團體)的意見交鋒交流,自然難    言無關板規所云政治。    但「立法」不同,私以為立法是現代國家的普遍權責之一,在不涉及具體、特定    內容、議題或價值判斷的前提下,「立法」應是相當制度、技術性質的詞彙,甚    至不限於公權,家規、班規、辦公室規之訂定,亦可稱之立法。又,固然許多法    案訂定有利益團體或輿論之影子,但那終屬場外要素,無關立法流程本身。    另,本人於原答辯說明所指為數位中介法草案,乃應答推文,亦意圖盡量還原當    下想法。私以為不宜執此,指稱我在原推文討論特定議題(云某法,惟與鄭氏有    直接間接關係的法案,實在難以使人具體聯想之),否則有釣魚或程序問題。   (三)誠然,因立法權為政府權責,故此二字恆有擦不掉的政治色彩或味道,但若持此    標準,本人頗懷疑以下情境(全屬虛構)之推文,是否亦皆違反板規4-11:      例1. 發文:[某前科犯代言手遊的報導]        推文:OO的刑期就是這麼低,不滿意請去修法      例2. 發文:[某日本ACG作者分享取材,包含植物]        推文:唉想到今年武陵農場亂搞管制辦法,無緣賞櫻      例3. 發文:[關於同人場販售所得需否報稅的討論]        推文(1):聽說國稅局有在討論         推文(2):這要修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或訂專法才可能啦      例4. 發文:[關於某日本ACG作品刻劃的大學生活]        推文:不像臺灣,X組就是準備國考,可憐又因疫情取消不少場次    假設四篇發文皆符板規,但五則推文均涉政府制度、業務、權責,且不乏價值評    斷:      1. 例1.、例3.(2),提到修法、立法。      2. 例2.,武陵農場由退輔會經營,因應花季訂定入園管制辦法,乃其權責。      3. 例3.(1),營業稅、所得稅之徵收、查緝,均為國稅局業務;課徵標準之檢       討,又涉財政部、立法院等。      4. 例4.,國家考試期日計畫,屬考試院考選部權責。    推文者用意或異,但私以為除3.有商議空間,所言均與發文之ACG點無直接關聯,    亦非板規所謂「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據本人「在未    言法案內容、個人評論的情形下,提到『立法』二字」,即被檢舉且判處執行之例    ,以上例1、2、4則推文應皆違反4-11,儘管他們未必真要討論政策或制度。    (本人原推文後句的價值判斷,乃對批評者而言,並非討論該某法案。)    個人認為這三或五則違例,於情於理可商,甚至不免荒唐。是以答辯本人原推文意    涵,說明自己對立法二字、板規所謂「政治」的理解後,舉之謹向板主群申訴,希    請改判。    當然,板主群可能覺得通篇胡扯離題,抑或認為申訴理由(三)已屬本C_ChatBM板    規A-6範疇,宜另行發文,我也完全可以理解及配合。    又,若板主群不認為本人被檢舉案可聯想、套用至那三或五例,則由衷希望能夠撥    空說明,為何云「立(某)法」違規,抑或本人違規另有所在。畢竟若真無法改判    ,個人至少想要知道錯在哪裡,否則出桶之後終是動輒得咎,為了帳號著想,只好    自行噤口,諒此亦非板規乃至一切法規訂定之目的。    以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51.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76043804.A.7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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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回的這麼多像是在噱法盲 建議照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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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不敢,幸勿誤會,申訴內容純就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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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困惑而發,絕無搬弄是非之企圖。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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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當然最好,最低願求則是希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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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群能較詳細地說明裁量理由,否則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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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徒為懲處,本人學不到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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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差了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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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50, 1年前 , 8F
為啥桶你還要給你學東西啊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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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2:08, 1年前 , 9F
學到教訓,知道自己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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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24, 1年前 , 10F
這裡是西洽,不是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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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刑罰的目的包含教育及預防,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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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板主群認為C_Chat板規無此內涵,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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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申訴之餘無意釋疑,本人當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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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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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跟刑罰有啥關係 我家不歡迎你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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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別解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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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有一堆學了法就胡亂套的,麻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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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先學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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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指摘以刑罰類比、認識水桶,存在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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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上的謬誤,本人虛心領教。惟就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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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就尺度請釋,乃C_ChatBM板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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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賦予之權利。自忖動機正當,至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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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緣由、合議結果如何,靜候板主群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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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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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ZvcOSTC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