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plzza0cats B-1-1 B-2-1 B-2-3 B-4
一、違規文章代碼
#1ZeT38dt (C_ChatBM)
請貼上違規文章包含看板資訊的文章代碼,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推文違規請貼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碼
二、被檢舉人ID
plzza0cats
請標註被檢舉人ID,否則恕不受理
三、違規內容節錄
一、內文之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的最下方
11:59新增:
使用者Emerson158已承認有意/無意造成亂版違反B-2-1
因此違規文章已修改 版主可去看修改前內容
推 Emerson158: 您說的是 不該太複雜
二、推文修改加註處
→
12/20 23:37,
12/20 23:37
那我當作你自認亂版所以修改推文摟
推
12/21 00:00,
12/21 00:00
沒亂版那幹嘛修改?
事實就是你有意或是無意違反B-2-1 導致版主誤判
如果你自認沒亂版麻煩勇敢點把違規的地方放回去謝謝
推
12/21 00:03,
12/21 00:03
→
12/21 00:05,
12/21 00:05
→
12/21 00:05,
12/21 00:05
→
12/21 00:12,
12/21 00:12
不好意思 如果你覺得並沒有違規請把你原本違規的地方拿掉
您胡亂檢舉4-7已造成亂版以及版主群的困擾
請節錄違規內容並貼於此處
四、違反板規條目
B-1-1 B-2-1 B-2-3 B-4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我從沒有在此檢舉文中承認自己有違反任何板規 先合敘明
如同法院審判過程,要是被告在判決前先行認罪,將很大程度影響法官判決被告是否有罪
^^^^^^^^
C_ChatBM使用兩造等字眼,檢舉案已形同一定擬似程度的法庭
原告,即檢舉人 被告,即被檢舉人
要是我=被檢舉人,先行認為自己已違反板規,不管哪一條 不管有意還是無意,
等同俯首認罪!
然則我沒有承認自己有違反哪一違規,此為檢舉人plzza0cats自行認定之,
我在推文所說的 推 Emerson158: 您說的是 不該太複雜
也不是自己承認違規,檢舉人基本上胡亂臚列證言
形同亂版
B-2-1
未審先敘明哪一部分違規
B-2-3
推文加註中,企圖誘導被檢舉人做出自承違規的部分
"把違規的地方放回去"
"請把你原本違規的地方拿掉"
要是被檢舉人=本人照做的話,是否明顯承認放回去的部分 或 拿掉的部分
確實違規?
此直接會影響本案判決結果,
對本被檢舉人造成不利
B-4 B-1-1
加註部分寫明麻煩勇敢點 明顯加強引戰/挑釁,意圖進一步引導本人修回文字
B-1-1
本被檢舉人在打目前這篇檢舉文之前,於推文一再要求檢舉人plzza0cats刪除
非本人意思的言論,即自陳違規
檢舉人plzza0cats仍執拗不聽
→ Emerson158: 想拿掉 這種強加已超出版規範圍 1.169.69.118 12/21 00:12
請按照版規走 謝謝
版規並沒有寫要拿掉 我無意拿掉
堅持列為呈堂證共
明顯對我引戰/挑釁
B-1-1
此檢舉文最後編輯為12/21/2022 00:23:53
我接獲mail檢舉成案,告知前來答辯是今天12/21下午
要是版主群信其捏造的被檢舉人(我)自承違規,是否會直接造成對我不利之判決
B-4 B-1-1
綜上所述,
我認為被檢舉人plzza0cats確有違規以上所列版規之嫌,
請版主確認。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需包含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69.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71625921.A.A65.html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9.118 臺灣), 12/21/2022 20:35:48
推
12/21 20:33,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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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merson158 (1.169.69.118 臺灣), 12/21/2022 20: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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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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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2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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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9:26,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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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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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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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總結:
1.未經本被檢舉人同意,擅自將非檢舉內文之推文加進檢舉內文,形同亂版 B-2-1。
2.擅自將所加進去的本人推文視同"自承認罪亂版",形同亂版 兼 對我挑釁 B-2-1/B-1-1。
3.在推文修改加註而"非檢舉本文"中一再強調本人修改或拿掉部分,乃是"違規部分",
形同未審先確定判決 B-2-3 兼 亂版 B-2-1。
4.以此不實/非本人表意言詞當呈證,可能造成版主判決前先入為主,
認為本被檢舉人已認違規,明顯影響版務運作 B4 兼 亂版 B-2-1。
5.本被檢舉人不只一次於推文勸說拿掉不實證言,依舊執意放上當作證詞,
形同引戰/挑釁 B-1-1。
6.推文兩次分別要求把違規部分放回去或拿掉,""形同引導""本檢舉人"自認"拿掉或放回去
的修文部分,是為違規,明顯影響版務運作 B4 兼 對我挑釁 B-1-1。
7.並強調 如果你自認沒亂版""麻煩勇敢點"",進一步對我挑釁 B-1-1。
8.在版主寄出mail前,已過將近12小時,仍堅持不修掉此本人不承認之偽證,
同第4點 明顯影響版務運作 B4 兼 亂版 B-2-1。
故依照上述情事
做出此檢舉。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6.9 臺灣), 12/22/2022 13:44:39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6.9 臺灣), 12/22/2022 13:49:49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6.9 臺灣), 12/22/2022 13: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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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2:22,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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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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