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plzza0cats B-1-1 B-2-1 B-2-3 B-4

看板C_ChatBM作者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時間1年前 (2022/12/21 20:32), 1年前編輯推噓6(606)
留言12則, 10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違規文章代碼 #1ZeT38dt (C_ChatBM) 請貼上違規文章包含看板資訊的文章代碼,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推文違規請貼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碼 二、被檢舉人ID plzza0cats 請標註被檢舉人ID,否則恕不受理 三、違規內容節錄 一、內文之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的最下方 11:59新增: 使用者Emerson158已承認有意/無意造成亂版違反B-2-1 因此違規文章已修改 版主可去看修改前內容 推 Emerson158: 您說的是 不該太複雜 二、推文修改加註處

12/20 23:37,
12/20 23:37
那我當作你自認亂版所以修改推文摟

12/21 00:00,
我沒有自認亂版 請把這字眼修掉
12/21 00:00
沒亂版那幹嘛修改? 事實就是你有意或是無意違反B-2-1 導致版主誤判 如果你自認沒亂版麻煩勇敢點把違規的地方放回去謝謝

12/21 00:03,
我也沒有承認造成亂版 請修掉
12/21 00:03

12/21 00:05,
我不需要"你當作我"怎樣 別自作主張
12/21 00:05

12/21 00:05,
請修掉該文字 包含內文附加那段
12/21 00:05

12/21 00:12,
說我自陳違規什麼的 請把妳自行附加的
12/21 00:12
不好意思 如果你覺得並沒有違規請把你原本違規的地方拿掉 您胡亂檢舉4-7已造成亂版以及版主群的困擾 請節錄違規內容並貼於此處 四、違反板規條目 B-1-1 B-2-1 B-2-3 B-4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我從沒有在此檢舉文中承認自己有違反任何板規 先合敘明 如同法院審判過程,要是被告在判決前先行認罪,將很大程度影響法官判決被告是否有罪 ^^^^^^^^ C_ChatBM使用兩造等字眼,檢舉案已形同一定擬似程度的法庭 原告,即檢舉人 被告,即被檢舉人 要是我=被檢舉人,先行認為自己已違反板規,不管哪一條 不管有意還是無意, 等同俯首認罪! 然則我沒有承認自己有違反哪一違規,此為檢舉人plzza0cats自行認定之, 我在推文所說的 推 Emerson158: 您說的是 不該太複雜 也不是自己承認違規,檢舉人基本上胡亂臚列證言 形同亂版 B-2-1 未審先敘明哪一部分違規 B-2-3 推文加註中,企圖誘導被檢舉人做出自承違規的部分 "把違規的地方放回去" "請把你原本違規的地方拿掉" 要是被檢舉人=本人照做的話,是否明顯承認放回去的部分 或 拿掉的部分 確實違規? 此直接會影響本案判決結果, 對本被檢舉人造成不利 B-4 B-1-1 加註部分寫明麻煩勇敢點 明顯加強引戰/挑釁,意圖進一步引導本人修回文字 B-1-1 本被檢舉人在打目前這篇檢舉文之前,於推文一再要求檢舉人plzza0cats刪除 非本人意思的言論,即自陳違規 檢舉人plzza0cats仍執拗不聽 Emerson158: 想拿掉 這種強加已超出版規範圍 1.169.69.118 12/21 00:12 請按照版規走 謝謝 版規並沒有寫要拿掉 我無意拿掉 堅持列為呈堂證共 明顯對我引戰/挑釁 B-1-1 此檢舉文最後編輯為12/21/2022 00:23:53 我接獲mail檢舉成案,告知前來答辯是今天12/21下午 要是版主群信其捏造的被檢舉人(我)自承違規,是否會直接造成對我不利之判決 B-4 B-1-1 綜上所述, 我認為被檢舉人plzza0cats確有違規以上所列版規之嫌, 請版主確認。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需包含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69.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71625921.A.A65.html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9.118 臺灣), 12/21/2022 20:35:48

12/21 20:33, 1年前 , 1F
ついに…この時が来たで…
12/21 20:33, 1F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9.118 臺灣), 12/21/2022 20:44:28

12/21 21:18, 1年前 , 2F
兩邊這啥 永動機嗎
12/21 21:18, 2F

12/21 21:22, 1年前 , 3F
檢舉理由擠一擠總是擠得出來的
12/21 21:22, 3F

12/21 21:26, 1年前 , 4F
吵架吵架
12/21 21:26, 4F

12/21 22:23, 1年前 , 5F
小孩子吵架
12/21 22:23, 5F

12/22 00:15, 1年前 , 6F
一次開兩台永動機 是要製造什麼嗎
12/22 00:15, 6F

12/22 07:21, 1年前 , 7F
最後一起下去就是最棒的聖誕節了
12/22 07:21, 7F

12/22 09:25, 1年前 , 8F
你連洽妹版規都不清楚就亂檢舉
12/22 09:25, 8F

12/22 09:26, 1年前 , 9F
然後洽妹不是法院 拿法院來說嘴本身就
12/22 09:26, 9F

12/22 09:26, 1年前 , 10F
誤導版主
12/22 09:26, 10F
條列式總結: 1.未經本被檢舉人同意,擅自將非檢舉內文之推文加進檢舉內文,形同亂版 B-2-1。 2.擅自將所加進去的本人推文視同"自承認罪亂版",形同亂版 兼 對我挑釁 B-2-1/B-1-1。 3.在推文修改加註而"非檢舉本文"中一再強調本人修改或拿掉部分,乃是"違規部分", 形同未審先確定判決 B-2-3 兼 亂版 B-2-1。 4.以此不實/非本人表意言詞當呈證,可能造成版主判決前先入為主, 認為本被檢舉人已認違規,明顯影響版務運作 B4 兼 亂版 B-2-1。 5.本被檢舉人不只一次於推文勸說拿掉不實證言,依舊執意放上當作證詞, 形同引戰/挑釁 B-1-1。 6.推文兩次分別要求把違規部分放回去或拿掉,""形同引導""本檢舉人"自認"拿掉或放回去 的修文部分,是為違規,明顯影響版務運作 B4 兼 對我挑釁 B-1-1。 7.並強調 如果你自認沒亂版""麻煩勇敢點"",進一步對我挑釁 B-1-1。 8.在版主寄出mail前,已過將近12小時,仍堅持不修掉此本人不承認之偽證, 同第4點 明顯影響版務運作 B4 兼 亂版 B-2-1。 故依照上述情事 做出此檢舉。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6.9 臺灣), 12/22/2022 13:44:39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6.9 臺灣), 12/22/2022 13:49:49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6.9 臺灣), 12/22/2022 13:59:30

12/24 12:22, 1年前 , 11F
已通知
12/24 12:22, 11F

12/24 20:09, 1年前 , 12F
笑死,被檢舉剛好啦
12/24 20:09, 12F
文章代碼(AID): #1Zelp1fb (C_ChatBM)